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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新闻界贯彻《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见行动

2005-03-29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曲志红 我有话说

新华社北京3月28日电 在中国记协28日举行的“贯彻落实《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座谈会上记者了解到,对这一规定的出台,首都新闻界高度重视,积极响应,及时组织学习讨论,认真研究贯彻措施。目前,许多新闻单位已经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出落实规定的有关实施细则。

与会首都新闻单位代表在发言中表示,中宣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制定、公布这一规定,是进一步规范新闻从业人员行为、维护新闻界良好形象的重要举措。规定对新闻从业人员的政治立场、思想作风、采编作风和新闻纪律等,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贯彻落实规定,对于加强新闻队伍建设,促进新闻事业健康发展,具有深刻和重要意义。

大家一致认为,落实这一规定,是新闻战线当前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深入开展“三项学习教育活动”的重要内容。与此同时,首都新闻单位纷纷组织大家学习、贯彻落实这一规定。

人民日报为落实规定,规范报社内部管理,决定在即将进行的报社驻地方记者站人员的选聘中,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全部实行任期轮岗制和任职回避制;新华社出台了5条具体措施,进一步强化对采编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明确要求禁止采编人员接受可能影响新闻报道客观公正的宴请和馈赠,社办报刊不得以变相新闻形式刊登广告内容等;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决定,从现在起,对年龄不满55周岁的驻地记者站站长,实行有组织、有计划地任期轮岗;光明日报、中央电视台等都在对本单位原来的有关管理办法等进行修订,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经济日报、中国青年报等,对稿件实名制的要求进一步强化,要求编辑在编审稿件时必须对有疑点的稿件核实消息来源,对不是实名的稿件要核实并改为实名。

中国记协主席邵华泽认为,各单位对贯彻落实规定,有很多好的意见和打算,并再一次公布本单位举报电话等,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得到各界群众的赞许和好评。他表示,新闻队伍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规定指导思想明确、要求具体、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是一项规范新闻采编人员行为的重要制度。他希望各新闻单位都要认真学习,下大力气贯彻落实。

中宣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中国记协等有关部门和首都主要新闻单位负责人参加了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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