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传在《明代的社会主导群体》(刊于《东岳论丛》2005年第1期)一文中指出,社会主导群体这一概念主要指统治者群体。过去史学界常认为“地主阶级”(或奴隶主阶级)即统治阶级。但在中国历史上,并非所有的地主都属于社会主导群体的成员。以明朝而言,官与民的区别十分明显,能够作为社会主导群体
成员的只有士绅地主,过去亦称作身份地主,其主要成分是官员。明朝是科举官僚体制的时代,明朝的身份地主是通过科举获得功名的地主,其主体是读书人,即士。在中国历史上,只有宋、明两朝是士和士大夫们作为社会主导群体的朝代。明代继元而起,使江南士大夫重新成为社会的主导群体。明中叶以后,随着社会转型的开始,阶级结构开始发生变化,社会主导群体也随之发生变化。从理论角度说,这种变化具有近代化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