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是一种相当复杂的形态,其产出规律、作用方式、传承路径等都表现出文化作为特殊产品和服务的独特性。无论是传统文化资源的继承、整合还是先进文化的创新,无论是文化事业的建设还是文化产业的发展,无论是地区形象的营销还是城市精神的塑造,其逻辑起点必然是对文化发展独特性的准确把握。
投入与产出:追求持久回报和整体升值
一般认为,文化的投入和产出和其他产品和服务差不多,套用一般市场规律即可。实际上,在许多领域里,文化的投入和产出并不那么直观,而是表现为近期投入、远期产出;此地投入、彼地产出;局部投入、整体回报。因此我们认为:
其一,在追求文化产品和服务效用最大化的同时,应注重从基础、底蕴等本质层面为地区可持续发展提供持久回报能力。这种回报尽管有时只是城市形象和市民精神状态的改善,但最终将通过城市吸引力和创造力的提升表现为价值增值。文化是城市的底色,一切急功近利的创作至多只能算是“文化快餐”,应景敷衍只能增加“文化垃圾”!真正的文化必然反映民族智慧和心理的特征,反映一个时代的文明品质和精髓。不管是建筑还是音乐;是雕塑还是文字。它们影响当代,更流播后世;唤起审美愉悦,更塑造高尚情怀;产出商业价值,更创造社会效益。因此,当我们致力于地区文化建设的时候,那些传承不衰的文化经典、植根于民众的传统精神,那些在历史的岁月中结晶为“文化”的一切财富,无疑都是赋予我们再创造灵感的生动范本。
其二,文化作用力有自身的辐射半径,它可能跨区域或跨行业。因此在文化发展的过程中,我们应该从资源整合的角度注重对文化圈的研究,不仅追求单个产品、景观的收益,而且追求文化的带动作用和城市的整体升值。在某个特定区域的文化建设中,文化圈是以某个有足够影响力的文化景观或其他载体为核心而形成的一个特殊发展区域。在这个区域中,不但文化自身具有厚度和活力,而且经济、社会接受文化辐射而呈现一定的发展优势和整体特色。所以,在文化圈中,无论是文化产业、文化事业或者是文化设施,都不是惟一业态。它与其他服务业态、经济形式和社会组织、行为共同构成“文化共同体”。“文化圈”也许是自然形成的,但对“文化圈”的理性解读是系统认识文化的力量和作用的方式,使人们在把握规律的前提下能动地构建新的文化共同体,更好地发挥文化的导引、激活功能成为可能。
其三,文化的产出常常是曲折的、间接的,因而在很多情况下,文化组织就地、直接实现投入与产出平衡成为一桩难事。文化的价值外溢,但受益者并不因此考虑拿出钱来给文化产权单位作投入。因此,政府作为地区利益的代表就必须制定适当的公共政策,在一个相对合理的范围内来考虑文化投入与产出的平衡。
经济与文化:文化是现代需求的终极满足物
经济与文化的互动关系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拿文化来卖钱,以文化为由头、媒介或手段去创造经济价值。文化和经济的互动,大约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文化作为背景自然地或被动地作用于经济。特定的国民心理积淀、价值观念以及文化传统、民族风习等一系列文化因素构成了经济活动的文化背景,它们通过影响经济活动主体的精神状态、思维习惯、行为方式进而影响经济活动的效率。这种影响是潜在的、间接的,同时又是既定的、自发的。文化背景的差异总是通过经济活动的方式、规模、层次,曲折地反映出来。换言之,经济活动总是程度不同地接受来自“背景”的力量。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在其《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儒教与道教》等著作中,讨论了新教伦理对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儒教、道教对于中国经济的影响,阐述的实际上就是作为经济活动背景的文化因素。第二阶段,文化作为手段主动地作用于经济,像企业文化、商业文化等。企业文化是一种出于直接经济目的的文化改造和移植。企业管理者在法人治理权限内对企业实施文化创新,移植、嫁接、推行适合本企业目标和特点的文化因素,即强化既定文化背景中的积极因素,引入外生变量,以整合、生成一个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局部文化环境,从而激励、凝聚职工,提高劳动生产率。而商业文化,就其狭义而言,它是商品生产与交换过程中凝结在商品与劳务中的人文价值,它首先表现为一种审美观念、情感、哲学、道德精神,继而物化或人格化于商品和劳务之中,并随着商品的交换而让渡给消费者。商业文化是由消费者文化需求对于商品与劳务的反作用而形成的。由于大大提升了商品满足需求的能力,因而商业文化成了唤起并满足新需求、促进经济良性循环的强大力量。企业文化、商业文化逐渐弱化了经济发展对文化背景的依赖程度,人们不再拘泥于古今之辩、东西之争,“发展生产力”和“利益最大化”成为其选择和创新的主题。第三个阶段,经济为文化的繁荣作贡献。当物质生活较为丰富时,文化便主宰需求。人们不仅看戏、看电影时间多了,逛书店唱卡拉ok的机会多了,而且对商品、服务、环境、管理也萌发了更多的文化诉求。他们不仅在文化活动中消费文化,而且在经济活动中追求和品味文化。文化需求成为经济社会生活一切选择的逻辑起点。在文明状态下,一切行为都是文化行为,一切商品和服务都成为文化的载体,而一切财富都凝结为文化价值。因此,以往“为经济而文化”的定势思维必将转换为“为文化而文化”。从某种意义上讲,文化成为人们日益高涨的精神需求的极其重要的满足物。所以,在发展文化的过程中,我们既要把文化作为经济活动的背景、素材、手段,又要将文化的繁荣作为最终目标。不仅要整合资源发展文化产业,还要振兴文化事业,提升城市形象,培育地区精神;不但要以文化产品、服务来满足现代人的文化需求,而且还要在经济活动中注入文化价值。所以,当经济活动被理解为文化创造活动时,那些传统意义上的经济圈实际上已演变为文化圈,它们在创造新的产品和服务,同时也在创造人本、审美和科学精神。每个企业都在生成企业文化、商业文化,每幢楼宇都有自己的楼宇文化,它们相互感染、影响,彼此模仿、借鉴,从而形成融企业个性、行业特色和区域风格的经济文化体。
继承与创新:着眼于为后人创造新的文化遗存
有的人一提文化资源,就是遗产;一提文化发展,就是保护遗产、开发旅游。如果这样理解文化的话,我们就不是文化的创造者,而是文化的终结者和守夜者;我们就不是站在文化的入口处,而是站在文化的出口处。我们津津乐道前人的创造和智慧,但很难给后人留下什么新的文化遗存。所以,对继承与创新的关系,必须站在一个新的高度,以大历史观来重新认识。毫无疑问,优秀的文化资源一定要继承和保护,无论是文物、历史街区,还是非物质的文化遗存如艺术、民俗等。但这一切必须建立在对文化资源的科学评价和正确理解上,依据其不同的审美价值、记忆能力,选择相应的继承方式。概而论之,约有三种“继承”:第一种是完整地保留和保护。完整地保存了城市记忆、反映了城市与历史的某种联系、成为某个历史时期的智慧结晶的文物或街区,就应创造一切条件倾力保护。第二种是合作,即与古人对话。如果把古人的一切文化作品都理解为完美无缺的精品,那是有悖情理和事实的。限于当时的条件和环境,古人的创造可能有瑕疵,他们有可能留下未完成的巨著。因此,今人应“踵其事而增其华”,发挥当代的想象力和创造力,与古人共铸文化精品。比如北京的四合院,虽然它保存了历史风貌,但它的材质和功能与现代文明相冲突。我们应当在保护历史风貌的基础上完善其功能,使其既延续古典风貌又支持现代生活,并得以不断传承。第三种是创新,即与时代同行。创新不是破坏,而是在科学继承前人创造的基础上的再创造,是建立在与古人对话交流基础上的与时俱进。只有创新才能形成新的遗产,创新是最高境界的继承。目前,文化创新任重道远,方兴未艾。历史街区的有机更新,经济圈内的文化建设,开发满足现代需求的文化业态,建设反映当代人智慧和水平的文化设施和景观,树立开放兼容的大文化观……每一项任务都富有挑战性,都是当今文化创新的立足点。
要之,文化发展的路径独特而曲折,它因不同的经济时代、制度环境和发展阶段而呈现自己的特殊性。当今,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繁荣文化事业,促进文化产业,弘扬和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是文化发展的时代主题。激活文化底蕴,构建和谐社会,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每一个文化建设者的光荣职责。因之,把握文化产出的特性,穿透一般商品经济规则的迷雾;把握文化价值的终极作用,穿透“文化搭台、经济唱戏”的迷雾;把握文化创新的未来意义,穿透一味保护和继承遗产的迷雾的任务就显得尤为迫切。这不仅关系到文化自身的效率,而且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