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树立正确的政绩观,首先要解决创造政绩的价值目标问题。创造政绩的目标取向是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是正确政绩观的集中体现。
坚持以实践、群众和历史衡量政绩,体现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态度,是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群众观和历史观的具体运用,是党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和工作路线的具体体现,是客观的、科学的检验标准。
正确的政绩观本质上是求真务实的政绩观,就是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态度看待政绩,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指导政绩,用兢兢业业、真抓实干的良好作风创造政绩。
胡锦涛同志指出 “要把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作为新时期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内容,通过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化干部制度改革予以切实保证。”政绩观直接反映领导干部从政的价值取向,反映对待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的态度,是领导干部创造政绩的思想基础。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迫切要求,也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创造政绩的目标取向是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树立正确的政绩观,首先要解决创造政绩的价值目标问题。为谁创造政绩 是为个人谋私利,还是为党和国家、为人民群众谋利益 这是每一个领导干部首先需要回答的问题,是衡量领导干部政绩观正确与否的分水岭。
我国封建王朝的一些统治者早就知道“为君之道,必须先存百姓”的道理。而西方资产阶级,正如亨廷顿在《第三波》中所讲的,则要求官吏们“满足一些关键选民对他们政绩的期望”,以维护“统治者的合法性”。有的总统竞选人喊的竞选口号就是“你们比四年前生活得更好吗 ”这些富于民本色彩的宣示,对于封建帝王成就霸业,对于资产阶级维护统治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中国共产党区别于任何剥削阶级的政党,其执政地位是历史和人民选择的结果,各级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人民赋予的。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的中国共产党,对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观的要求归结为一句话就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也就是胡锦涛同志在西柏坡所作重要讲话中所提出的“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这是正确政绩观的集中体现。遵循这一基本要求,才能解决好“政绩为谁而树”的问题,将树政绩的根本目的确立在“为人民谋利益”之上。
政绩观与所有的思想意识一样,既是特定社会存在的反映,又给予社会发展以特有的能动作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践,对中国共产党党员的政绩观提出了历史性的新要求。共产党人创造政绩,在新世纪新阶段其价值目标就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源出《诗经》的“小康”,是两千多年来中国人对衣食无忧、稳定安乐生活的向往。邓小平同志创造性地将它同“中国式的现代化”联系起来,使其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内容的直观表述。经过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人民生活总体上已达到了小康水平。党的十六大进一步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即在本世纪头20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成为党确立的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阶段性目标,体现了共产党人的长远目标与现实实践的有机统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党和国家、人民和民族的根本利益之所在。只有以此作为创造政绩的价值目标取向,才能保证我们的政绩观体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并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客观规律性与人的主观能动性相统一的过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关键在党,关键在各级领导干部。各级领导干部的关键又在其思想观念,尤其是其政绩观。政绩观是领导干部世界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政绩观决定着一个人的工作态度、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领导干部有什么样的政绩观,就会追求什么样的政绩。哪个地方、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绩观正确,哪里的发展就有活力,就能够做到全面、协调、可持续,老百姓就受惠;反之,就会大起大落,就片面、畸形、代价沉重,老百姓就受苦。不但如此,政绩观还直接决定着每一个领导班子、每一位领导干部的成长,政绩观正确,其成长就健康;反之,就会出问题。
这些年来,绝大多数领导干部按照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创造了不平凡的业绩,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然而,也有一些领导干部的政绩观比较模糊、片面,甚至错误,不适应新时期新阶段的要求,不符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影响和阻碍了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这些模糊、片面乃至错误的政绩观,主要有以下一些表现
一是偏,即片面理解“政绩”,将政绩只视为经济增长、等同于城市发展,尤其是等同于GDP增长;忽略了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忽略了农业、农村、农民的发展,忽略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尤其是忽略了人本身的发展。结果,加重了经济与社会、城市与农村、区域之间、人与自然等方面的失衡。
二是散,即只求局部、不求全局的政绩 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各自为政、以邻为壑,盲目攀比、一哄而上,导致重复建设、恶性竞争,经济结构不协调。
三是急,即急功近利、好大喜功,只求眼前政绩,不管身后“洪水滔天”。有的急,还是急于改变落后面貌;有的急,却是急于个人升迁。但只要一急,就容易只重当前、不顾长远,只重速度、忽视质量,只重发展、不计污染,吃祖宗饭、砸子孙碗。有的甚至板凳还没坐热,就“新官上任三把火”,今天一个大规划,明天一个大思路,大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四是虚,即华而不实,虚报浮夸,用“水分”制造“政绩”。这是急功近利的政绩观恶性膨胀的必然归宿。一些领导干部重名利、轻政德,“不怕群众不满意、就怕领导不注意”,心浮气躁、做表面文章,重“显绩”、轻“潜绩”,善于包装、精于造势,甚至欺上瞒下,编造“GDP神话”,制造虚假“政绩”,为个人树碑立传。
五是混,即当官做老爷,不思进取,认定“无过便是功”,不冒风险、抱残守缺、得过且过,敷衍了事、庸碌无为,怨天尤人。这也是个人主义支配政绩观的一种结果。
错误的政绩观尽管表现形式不同,但后果是一样的 一是妨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全面贯彻落实,造成发展的片面与畸形,造成人力、财力、物力和宝贵时间的浪费,严重阻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二是滋生、蔓延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腐败现象,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损害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三是腐蚀干部队伍,败坏党风和社会风气,诱发领导干部的懒惰思想和投机心理,助长党内和社会上的弄虚作假行为和浮夸之风,挫伤真抓实干者的积极性。
消除错误的政绩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才能切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顺利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二、衡量政绩的根本尺度是实践、群众和历史
胡锦涛同志指出 “一切工作都要经得起实践、群众和历史的检验,衡量政绩的最终标准是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坚持以实践、群众和历史衡量政绩,体现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态度,是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群众观和历史观的具体运用,是党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和工作路线的具体体现,是客观的、科学的检验标准。
用实践标准衡量政绩,就是要看政绩是否符合客观实际和客观规律。实践是主体为满足一定的需要而能动地认识和改造客体的活动。在实践过程中,人的主体性的发挥以客观实际为前提,以认识和利用客观规律为基础。我们各项工作的成果是否正确,必须回到实践中去,通过“主观见之于客观”的行动才能得到证明。实践既是创造政绩的大学校,也是检验政绩的试金石。坚持用实践标准衡量政绩,要求我们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掌握客观规律,扎扎实实地把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结合起来,把各项政策和工作落到实处。那些脱离实际的高指标、急功近利的花架子、哗众取宠的空口号是经不起实践检验的。只有符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客观实际的业绩,满足最大多数人民意愿的业绩,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业绩,才是符合实践标准的真政绩。正如胡锦涛同志所指出的 “真正的政绩应当是‘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实绩,是为党和人民踏实工作的实绩。”这样的实绩,不是虚张声势喊出来的,也不是“做秀”做出来的,而是扎扎实实干出来的。必须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遵循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说实话、重实干、鼓实劲、办实事、求实效,着力解决实际问题。
用群众的标准衡量政绩,就是以民为本,以老百姓是否受益作为评价标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就是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马克思主义认为,历史归根结底是由人民群众创造的,人民群众是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是变革社会制度、推动社会前进的决定性力量。我们党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不同历史时期,都始终坚持唯物史观关于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观点,相信群众,依靠群众,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自觉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是我们党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人民群众既是历史的创造者,也是领导干部政绩的直接受益者和最终评判者。党的理论、路线、纲领、方针、政策和工作必须以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最高衡量标准,要把人民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政绩的根本标准,坚持为崇高理想奋斗和为最广大人民谋利益的一致性,坚持尊重社会发展规律和尊重人民历史主体地位的一致性,坚持完成党的各项工作和为人民办实事的一致性。坚持用群众的标准衡量政绩,就不应仅仅看GDP多少、基础设施投资多少等等,而要看是否真正给老百姓带来了实惠,要看那个地方人民群众的生存状况、物质文化状况得到了多大的改变,要看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各种问题解决了没有,要看是否激发了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最终要看广大群众是否认可。古人云 “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群众对领导干部的政绩感受最直接、最真切,也最有发言权。只有为老百姓所公认、为广大人民群众真心拥护的政绩才是真正的政绩。
用历史的标准衡量政绩,就是既要看政绩给眼前带来的变化,又要看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影响,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和后人的评判,其实质是用可持续发展的标准评价政绩,对社会和历史负责。有些东西,今天看来是合理的、可行的,是成就,是功劳,但到明天可能就不合理了,就成了包袱,成了后遗症,有些东西甚至本来就是寅吃卯粮、杀鸡取卵。这种“前任政绩后任债,一任政绩几任包袱”的现象,不仅不会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反而会阻碍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会造成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和人民财产的巨大损失。坚持用历史的标准衡量政绩,要求我们作决策、搞建设,必须具有长远的战略眼光,既要看当前的发展,又要看发展的可持续性,立足现实,放眼未来,瞻前顾后,深谋远虑,既让今人满意,又让后人受惠,从有利于长远发展的角度建树经得起历史考验的政绩。这样才能真正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坚持以实践、群众和历史衡量政绩,我们就能避免在创造政绩上的主观性、片面性,就能端正党风,改进作风,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就能团结带领人民群众积极进取、勇于实践,正确处理好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的关系,创造出人民满意、经得起历史检验的政绩。
三、创造政绩的根本途径是求真务实
求真务实,是党的思想路线的核心内容,是党的优良传统和共产党人应该具备的政治品格,也是正确政绩观的思想根基。正确的政绩观,本质上就是求真务实的政绩观,就是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态度看待政绩,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指导政绩,用兢兢业业、真抓实干的良好作风创造政绩。
求真务实创造政绩,要坚持改造客观世界与改造主观世界的统一。领导干部在创造政绩的过程中,要始终牢记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自己的职位意味着为人民创造政绩的责任,个人的“名”应该是清廉之名、勤政之名、青史之名,“利”应该是党的利益、国家的利益、人民的利益,为人民创造政绩是实现人生理想的唯一正道。只有这样,才能把精力和心思用在工作上,自觉地追求符合人民利益的美名,才能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建功立业。
求真务实创造政绩,要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与客观实际的结合。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是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基本规律的反映,是整体利益的体现,是我们创造政绩的指南。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特殊情况,是我们创造政绩的出发点。将二者结合起来的方法论,是以求真务实为核心内容的党的思想路线。每一个领导干部,都应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在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与客观实际的结合中,去创造政绩。要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提高科学性,减少盲目性,克服片面性,不断研究新情况,破解新难题,创造新业绩。
求真务实创造政绩,要坚持真抓实干、艰苦奋斗,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弄虚作假。真抓实干,是正确政绩观的特点;投机取巧,则是错误政绩观的反映。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紧紧抓住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到研究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上,放到研究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紧迫问题上,放到研究解决党的建设中的突出问题上,真正为人民群众办实事。既要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也要关注人民群众的眼前利益,从群众最关心、最迫切需要解决的事情抓起,一桩一桩地抓落实,日积月累,创造出人民满意的政绩。
求真务实创造政绩,要深化改革,抓紧建立和完善政绩评价标准、考核制度和奖惩制度,形成科学的政绩导向,为树立正确政绩观提供制度保障。最重要的是要扩大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让党组织和党员群众、人民群众共同来选拔、监督领导干部,对那些勤政为民、求真务实、政绩突出的干部,给以褒奖和重用;对那些无所作为、好大喜功、弄虚作假的干部,坚决予以批评和惩戒;对那些不把心思用在工作上,而是热衷于跑门子、投机钻营,甚至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的干部,要坚决予以查处,从而在干部队伍中形成甘于奉献、争创实绩的浓厚风气。(执笔:肖长富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