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29日电(记者靳晓燕) 今天,教育部颁发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 和新《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以下简称《准则》 。
新《规定》明确学校、学生双方的责权;要求对学生退学、开除学籍的处理须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增加较多条款明确学生对退学处理
新《准则》对大学生言论和行为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既宏观又简洁。“志存高远,坚定信念”,“热爱祖国,服务人民”,“诚实守信,严于律己”,“明礼修身,团结友爱”,“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热爱生活,强健体魄”,这些词语琅琅上口,便于记忆。新《准则》从如何处理好与国家、社会、学校、个人四个层面的关系上,对大学生从政治、思想、学习、道德、健康等八方面提出原则性基本要求。准则不是具体行为规范,也不是学校具体管理规定。在新《准则》中取消原来的“按时熄灯就寝,不在禁烟区吸烟”等一些具体规定。《准则》调整了用词角度,取消了原《准则》中“不得”、“要”等外在的要求性表达。为各高校根据本校的实际制定相关的要求留有很大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