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30日电
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日前联合制定了《关于可疑交易线索核查工作的合作规定》。根据《规定》,双方将按照“控制在先,打防结合,分工协作,依法办案”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涉嫌犯罪的可疑交易线索核查上的合作。
按照《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将金融机构报送的涉嫌洗钱等
犯罪的可疑交易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协助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调查中属于央行职责的有关事项。公安机关负责对移送的可疑交易线索进行核查。同时,双方将建立相应的联络协调机制和情报会商制度。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将对跨地区和重大、复杂的可疑交易案件进行联合督办。此外,双方将共同研究开发可疑交易线索移送和核查系统,逐步实现可疑交易线索移送和反馈的电子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