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青岛首起非法出版刊物案判决

2005-04-0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凌翔 我有话说

本报讯青岛首起非法出版刊物案于日前在当地四方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处47岁的“女主编”王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2000年底,被告人王某注册成立了青岛市世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伙同被告人李某、张某以公司名义,在没办理出版手续的情况下相

继非法出版了杂志《都市潮》、《流星雨》和《都市人》。王某等人从“搜狐”、“新浪”、“网易”等网站下载文章。三本杂志共计向全国30多个省、市发行498585册。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