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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疾人艺术团称《千手观音》为其版权节目

2005-04-07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苏丽萍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4月6日电 今天下午,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国特殊艺术协会、中国残疾人艺术团在京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介绍了中国残疾人艺术团的历程、艺术团今年的重要演出活动,并对舞蹈《千手观音》的版权之争做了特别说明。

中国残疾人艺术团副团长费微介绍了艺术团的历程。中国残疾

人艺术团成立于1987年9月,18年来,它的足迹遍及祖国山山水水,出访五大洲40多个国家。2002年5月,该团进入文化市场,走上公益与商演相结合的道路。艺术团今年1月至2月投入央视春节晚会《千手观音》的改编、排练和演出,这一节目获得观众最喜爱的春晚舞蹈类节目一等奖,之后在法国和北京、天津等省市表演了38场,其中12场是公益性演出。明天起,该节目将赴马来西亚、新加坡、日本、意大利、澳大利亚、加拿大、法国、美国等国家以及中国香港和台湾地区演出。此外,今年12月3日“国际残疾人日”前后,艺术团将举办几场大型答谢义演。

残疾人艺术团艺术总监王原及《千手观音》的编导张继钢介绍了《千手观音》的创作情况、版权登记情况,指出舞蹈《千手观音》历经3年构思,5年创作修改,并经2004年雅典残奥会和2005年春节联欢晚会两次大的修改排练,成为中国残疾人艺术团的版权节目,与高金荣的“桃李杯”《千手观音》名称虽一样,但实属不同的两个作品。中国残疾人艺术团法律顾问庞中正律师对全国各地出现的冒用中国残疾人艺术团名义演出《千手观音》的其他残疾人艺术团的侵权行为表示愤慨,认为舞蹈《千手观音》作为中国残疾人艺术团的版权节目,应受到法律保护,并申明应停止侵权行为,否则中国残疾人艺术团将视不同情节对侵权行为提起诉讼、或者要求工商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等措施,保护春晚版《千手观音》的合法版权和中国残疾人艺术团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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