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两名国家干部收受贿赂,竟不惜为纠纷当事人一方炮制行政复议书。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以下简称黔南州 中级法院日前作出判决,终审以受贿罪判处原黔南州司法局纪检组长、被告人赵保平有期徒刑5年;以受贿罪、贪污罪判处原黔南州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韦国思有期徒刑4年。
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初,三都水族
1997年4月28日,三都县政府作出山林权属归排怪村7组的裁定。拉缆林场不服,向黔南州政府申请复议。同年6月中旬,韦忠福等人找到时任黔南州政府秘书科副科长的韦国思,请其帮忙,要求州政府法制办公室维护三都县政府的裁定。经韦国思介绍,韦忠福等人与时任黔南州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的赵保平相识。
1997年12月26日,黔南州政府法制办以州政府的名义作出了“维持县政府裁定”的复议决定书。拉缆林场不服该裁定,向三都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三都县法院判决撤销黔南州政府的复议决定。排怪村不服,遂向黔南州中级法院提出上诉。1998年10月15日,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判令黔南州政府在两个月内重新作出复议决定。
为帮助韦忠福等人谋取利益,从1997年至1999年期间,赵保平分5次收受韦忠福等人的贿赂共5.4万元,韦国思先后3次收受韦忠福等人的贿赂3万元。黔南州中级法院的判决使得赵保平觉得无法对韦忠福等人交代。赵保平于是又炮制与州政府复议相悖的通知书,“裁决”山林权属仍归排怪村7组所有。
此外,法院还查明,韦国思在任黔南州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期间,采取收款不入账的手段,贪污公款1.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