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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建设

2005-04-09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袁祥 我有话说

本报广州4月8日电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8日在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上强调,抓基层、强基础,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是中央对政法工作长期一贯的要求。人民法庭作为最基层的司法机构,处在促进和保障社会和谐的第一线,加强人民法庭建设,是全国各级法院的重要任务,也是

各级党委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一个基本方面。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人民法庭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建设。

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于4月8日在广东省佛山市举行。罗干出席会议并为受到表彰的100个全国优秀人民法庭和100名全国人民法庭优秀法官颁发奖牌和证书。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共广东省委书记张德江出席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主持会议。

罗干强调,人民法庭是贯彻执行宪法和法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力量,在保障和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方面负有重要使命。人民法院及人民法庭一定要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运用司法手段,有效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和社会关系,努力营造公平有序的法治环境。

人民法庭要充分发挥处在基层、接近群众的优势,不断提高司法水平,真正做到司法为民,为群众解纷争、排忧难,赢得群众的支持和信任。

罗干要求,要按照保持党的先进性的要求,加强人民法庭队伍建设。要从人民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事情改起,进一步规范司法活动。要坚持不懈地加强人民法庭的审判纪律和审判作风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司法公正、清正廉洁的队伍。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把党的先进性要求转化为加强人民法庭建设的实际行动,把先进性教育活动取得的成果体现到司法活动中去,落实到依法保护先进生产力、促进民主政治、保护先进文化、构建和谐社会、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上来。

罗干指出,要加强和改善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推进人民法院基层建设。加强人民法庭建设,是人民法院基层建设的重中之重,是推进政法工作全面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各级党委、政府要继续支持人民法院加强基层建设,进一步完善司法保障机制,确保人民法院及人民法庭开展审判和执行工作的必要条件。要按照中央提出的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围绕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的目标,指导和支持人民法院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推动审判工作不断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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