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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黑宪法危机得以缓解

2005-04-1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驻贝尔格莱德记者 宋文富 我有话说

经欧盟外交与安全事务高级代表索拉纳的多方调解,4月7日傍晚,塞尔维亚和黑山总统马罗维奇、塞尔维亚共和国总统塔迪奇和总理科什图尼察、黑山共和国总统武亚诺维奇和总理久卡诺维奇以及索拉纳本人,终于在贝尔格莱德签署了《塞尔维亚和黑山宪章修改协议》,从而使持续几个月之久的塞黑宪法危机得以缓解。

2003年2月4日,南斯拉夫联盟议会两院分别通过了《塞尔维亚和黑山宪章》,从此延用达半个多世纪的“南斯拉夫”正式改名为“塞尔维亚和黑山”,塞尔维亚和黑山两个共和国各自成为这一国家共同体中的两个平等成员。根据宪章,塞黑议会为一院制,首届126名议员分别由各自共和国议会选出,2005年3月到期后,下届议员将由选民直选产生。宪章特别明确规定,3年之内黑山不得就独立问题举行全民公决。就在塞黑首届议员任期将满之际,今年2月22日,黑山政府总理与总统突然提出,塞尔维亚和黑山两共和国应各自成为独立的主权国家。由于这一要求明显与塞黑宪章精神不符,所以当即遭到塞方拒绝,但新一届的塞黑议会选举也一直未能进行,导致塞尔维亚和黑山宪章、及至整个塞黑是否还能够作为一个整体而存在等问题悬而未决。

新的宪章修改协议具有两个特点。首先,延续了现有塞尔维亚和黑山国家共同体的生存寿命,并为今后进一步减少双方分歧赢得了时间。宪章修改协议明确指出:下一届塞黑议会议员将在塞尔维亚和黑山两个国家主体在选举产生各自共和国议会议员的同时,再由各共和国分别直选产生,而现任塞黑议员的任期只有到新一届议员选举产生后才告结束;其次,为黑山今后就独立问题可能进行的全民公决加大了难度。宪章修改协议明确规定:任何一方的全民公决必须与欧盟合作,应在遵守国际民主标准的基础上进行。确切地说,就是一旦黑山准备就独立问题进行全民公决,就必须征得欧盟的同意,其标准也应由欧盟具体制定。据民意调查,目前在黑山境内居住的公民,赞成或是反对独立的居民人数基本各占50%,如果再加上在黑山境外居住的黑山居民,不赞成独立的人数恐怕会更多。

鉴于黑山独立有可能在巴尔干地区引发连锁反应,加上欧洲所致力于的一体化进程,欧盟一直不赞成塞尔维亚和黑山彻底分手。在宪章修改协议签字仪式上,索拉纳对于塞尔维亚和黑山两个共和国的领导人能够为解决塞黑分歧而努力感到满意,同时他还强调,两个共和国的领导人必须进一步克服困难,以使塞黑最终融入欧洲的目标能够早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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