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革命后,袁世凯复辟帝制的倒行逆施以及各地军阀争权夺利的混战,使孙中山立即着手国家现代化建设的希望彻底破灭。1913年以后,他不得不集中精力从事讨袁、“护国”、“护法”等军事斗争和政治斗争。但与此同时,他也“时时研究建设”,积极构思关于国家现代化的总体设想。其最终体现,便是由《孙文学说》、《实
一
关于现代化事业的《建国方略》,为何要从“心理建设”、论证“知难行易”的哲学认识论讲起呢?原因在于孙中山相信,“国家政治者,一人群心理之现象也。是以建国之基,当发端于心理”。振兴中华,建设现代化的国家,首先要解决的是国人的心理认识问题。在这一点上,孙中山不赞成简单理解和实行王阳明“知行合一”的格言,也明确反对“知之非艰,行之惟艰”的古训。他指出:“夫‘知行合一’之说,若于科学既发明于世,指一时代一事业而言,则甚为适当;然阳明乃合知行于一人之身,则殊不通于今日矣。以科学愈明,则一人之知行相去愈远,不独知者不必自行,行者不必自知,即同为一知一行,而以经济学分工专职之理施之,亦有分知分行者也。然则阳明‘知行合一’之说,不合于实践之科学也。”他援引生活中饮食、用钱、作文、建屋、造船、筑城、开河的实例和《孟子・尽心》的说法,论证了“行易知难”“实为宇宙间之真理,施之于事功,施之于人心,莫不皆然也”。
数千年来,“知易行难”的传统观念深入人心,到近代已成为推行现代化的重要阻碍。孙中山对此深有感触,他说:“此说者,予生平之最大敌也,其威力当万倍于满清。夫满清之威力,不过只能杀吾人之身耳,而不能夺吾人之志也。乃此敌之威力,则不惟能夺吾人之志,且足以迷亿兆人之心也。是故当满清之世,予之主张革命也,犹能日起有功,进行不已;惟自民国成立之日,则予之主张建设,反致半筹莫展,一败涂地。”孙中山认为“夫中国之近代积弱不振,奄奄待毙者,实为‘知之非艰,行之惟艰’一说误之也。……如是不知固不欲行,而知之又不敢行,则天下事无可为者也。”他之所以“不惮其烦、连篇累牍以求发明‘行易知难’之理者,盖以此为救中国必由之道也”。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孙中山积极主张“知难行易”说,本意并非要在知行关系的哲理探讨方面有所作为。实际上,他的有关论述并不严密周全,从学术意义上分析,也并无特别之处。重要的是孙中山想通过鼓吹“知难行易”说,从解放思想入手,动员广大民众,积极行动起来,投身现代化建设。“故先作学说,以破此心理之大敌,而出国人之思想于迷津,庶几吾之建国方略,或不致再被国人视为理想空谈也。夫如是,乃能万众一心,急起直追,以我五千年文明优秀之民族,应世界之潮流,而建设一政治最修明,人民最安乐之国家,为民所有,为民所治,为民所享者也。”立足于解放思想,孙中山强调,勇于探索,敢于冒险,是推进国家现代化所必须的心理准备。为此,他特别批评国人的保守心理:“盖中国之孤立自大,由来已久,而向未知国际互助之益,故不能取人之长,以补己之短。中国所不知所不能者,则以为必无由以致之也。虽闭关自守之局为外力所打破者已六七十年,而思想则犹是闭关时代荒岛孤人之思想,故尚不能利用外资、利用外才以图中国之富强也。”这些批评,不仅在当时切中时弊,而且在改革开放的今天,仍不失为思想解放的先声。
二
《建国方略之二:物质建设》,无疑是一份全面发展中国经济的宏伟纲领。它由六大计划共33个部分组成。在这个庞大的总体构思中,发展交通运输是孙中山关注的重点。对此,他解释道:“予之计划,首先注重于铁路、道路之建筑,运河、水道之修治,商港、市街之建设。盖此皆为实业之利器,非先有此种交通、运输、屯积之利器,则虽全具发展实业之要素,而亦无由发展也。”后来的历史证明,这是完全符合中国国情的选择。
关于发展经济和实业的所有制问题,孙中山主张个人经营与国家经营并行不悖,相辅相成。他说:“凡夫事物之可以委诸个人,或其较国家经营为适宜者,应任个人为之,由国家奖励,而以法律保护之”;“至其不能委诸个人及有独立占有性质者,应由国家经营之”。孙中山主张鼓励发展个体经济,并为之提供各种便利条件,例如要改革税制,统一货币,排除各级官吏的种种压制等等。这些设想,对于地域广大、人口众多,资金短缺且现代产业基础十分薄弱、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又极不平衡的中国,显然是非常适宜的。
但是,《建国方略之二:物质建设》也有一个重大的根本性失误,这就是关于现代化建设所需巨额资金及技术力量主要来源的设想。按孙中山的计划,如此庞大规模的经济发展所需资金、人力,在相当程度上有赖于国际援助。他的理由是:第一次世界大战刚刚结束,西方各国经济破败,大批军工企业面临转产,“盖欲利用战时宏大规模之机器,及完全组织之人工,以助长中国实业之发达,而成我国民一突飞之进步;且以助各国战后工人问题之解决。”“各国欲恢复其战前经济之原状,尤非发展中国之富源,以补救各国之穷困不可也。”正是循着这一思路,孙中山的《实业计划》(原名“国际共同发展中国计划”)提出“此类国家经营之事业,必待外资之吸集、外人之熟练而有组织才具者之雇佣、宏大计划之建设,然后能举”。他甚至一厢情愿地设想了实行这一计划的三个步骤:(一)准备投资于中国的各国政府,共同行动,统一政策,组成一国际团,以便开展工作;(二)设法取得中国人民的信任,使其热心配合;(三 与中国政府正式谈判,签定协议,实施计划。当然,孙中山也考虑到要逐渐由中国人民自己来掌管这些新建的事业。他说:“关于事业之建设运用,其在母财、子利尚未完付期前,应由中华民国国家所雇专门练达之外人任经营监督之责,而其条件,必须以教授训练中国之佐役,俾能将来继承其乏,为受雇于中国之外人必尽义务之一。及乎本利偿清之后,中华民族政府对于所雇外人当可随意用舍矣。”此时的孙中山,尚未认清帝国主义时代的西方列强是不会真心诚意来帮助中国实现现代化的。像中国这样一个数万万人口的大国,不立足于自力更生的基点,而主要依赖国际援助,要想实现现代化的经济腾飞,是不可能的。由此而论,孙中山的《实业计划》虽然气魄宏伟,但其可行性基础却异常薄弱,无法付诸实施。
尽管如此,孙中山的《建国方略之二:物质建设》在中国现代化的发展进程中仍然占有重要的思想地位。他所提出的若干设想(例如建设西北、西南铁路网,在沿海地区大力兴建港口等),今天有的已经成为现实,有的正在加紧建设。更重要的是,今天的中华民族,一方面坚持自力更生,一方面积极对外开放,充分“利用外资,利用外才”,在新的时代条件和更高的认识水平上,创造性地“使外国之资本主义以造成中国之社会主义”,将孙中山的伟大理想,变为中国大地上日新月异的生动现实。
三
《建国方略之三:社会建设》主要论述民权问题,旨在纠正中国社会“人心涣散、民力不凝结”的弊病。孙中山认为,这正是“至大至优”的中华民族“据此至广至富之土地,会此世运进化之时,人文发达之际,犹未能先我东邻而改造一富强国家”的根本原因。为此,孙中山不遗余力地倡导民权,以期激发国民的主人翁精神,最终实现“民之所有,民之所治,民之所享”的民主政治。
中国拥有近千万平方公里的土地和数亿人口,又有长达两千年的君主专制历史。推行民主政治,困难重重。孙中山认为,所谓民权就是“民有选举官吏之权,民有罢免官吏之权,民有创制法案之权,民有复决法案之权,此之谓四大民权也”。他认为,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四大民权的实现,必须从最基本的技术操作层面入手,将民主政治具体化为集会、结社、议事方式的训练,即“民权初步”。孙中山对此非常重视,“民权何由而发达?则从固结人心,纠合群力始。而欲固结人心,纠合群力,又非从集会不为功。是集会者,实为民权发达之第一步。”在《建国方略之三:社会建设》中,孙中山不厌其烦地详论集会、结社、议事、动议、讨论、选举、表决、计票、维持会议秩序、制定社团章程、明确个人权利义务等等琐碎的操作细则,绝非将民主问题简单化,庸俗化,而是依据“知难行易”的认识论原则,将民主政治理论,落实为一般民众人人都能掌握的普通常识与行为规范。他认为,民主政治体制的“议事之学”,好比“兵家之操典,化学之公式,非流览诵读之书,乃习练演试之书也”。孙中山希望家族、学校、农团、工党、商会、公司、国会、省会、县会“皆当以此为法则”,由此养成国民的民权意识,“倘此第一步能行,行之能稳,则逐步前进,民权之发达必有登峰造极之一日。”
显然,孙中山所论“民权初步”,只是涉及民主社会建设的纯粹技术性环节,看起来似乎意旨平淡,未及“大道”。但是,程序民主是实体民主的前提与基础。特别是在人口众多且平均文化程度不高、民主意识淡漠的中国,对民众进行这方面的启蒙教育,正是建设民主社会必须的基础性工作,意义不可小觑。联系到目前中国基层政治民主建设中的艰难与困惑,我们更能体会到当年孙中山的苦心和先见之明。简言之,将国民民主政治意识的养成与社会进步、国家富强问题紧密联系起来,是孙中山现代化思想的精华之一。虽然在他的有生之年,未能在这些方面取得显著成功,但他在《建国方略之三:社会建设》中提出的思路,却不愧为先行者的光辉思想,给后人以深刻的启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