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我们党在新世纪新阶段的一个重大的理论创新,是在把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理论、社会建设学说和党自身的执政实践、中国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有机结合的基础上提出的。它蕴涵着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建设与发展理论的真理性、亿万人民群众建设美好社会的理想与愿望,以及党执政治国的新的理念、
坚持科学执政探索和谐社会构建规律
我们党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历史经验和现实发展的科学总结,也反映了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与社会一体化发展规律的深刻认识。构建和谐社会需要我们党坚持科学执政。所谓科学执政,是指执政党坚持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把握和依循共产党执政的规律、社会主义建设的规律、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以科学的思想、科学的制度和科学的方法领导人民群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一切社会政治活动与政治行为的科学性、正确性程度的高低,都取决于人们对社会实践发展的规律,亦即对其内在联系、本质特点和发展趋势等方面的认识和把握的正确与否。和谐社会的构建是一场重大的社会主义社会实践活动。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伴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日益深入发展的步伐,我国社会生活也相应地发生了深刻的变革。社会阶层的变化、不同利益群体的出现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的多样化,使社会生活的实际内容变得既生动、丰富,又错综复杂。在这样的条件下,要有效地整合好拥有十三亿人口的社会中的个体与个体、群体与群体、阶层与阶层、个体群体与阶层、人与自然等各方面的关系,达到全体人民和睦相处、和衷共济的和谐状态,是一项艰巨的任务。这就需要我们党切实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通过深入探索和正确把握当代中国社会发展和社会管理的规律,确立并正确运用科学执政的方式来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是发展,坚持科学执政的关键环节是促进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的发展,以科学的理念、科学的眼光和科学的方式审视和化解经济结构不合理、分配关系尚未理顺、就业矛盾较为突出、资源和环境压力加大、经济整体竞争力不强等问题;正确处理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关系、按劳分配为主体和实行多种分配方式的关系、市场机制和宏观调控的关系、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作为党的科学执政方式的具体体现,我们党在促进现代化发展的实践中,应时时注意科学发展的战略、策略运用问题,审时度势,力求有序有度有控,科学地把握好革新措施、稳定政策和统筹发展三者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把握好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与行政体制改革的时机与节奏,在社会稳定的前提下推进改革与发展,在改革与发展的基础上促进社会稳定。只有科学地、辩证地处理好上述关系,才能真正做到科学地调控经济社会发展与新型工业化发展的进程,创新社会管理机制,整合社会管理资源,营造社会和谐氛围。
坚持民主执政增强和谐社会构建动力
我们党在半个多世纪的执政实践中,围绕着党为谁执政、靠谁执政、怎样执政的主题进行了艰辛的探索。通过对执政历史经验的认真总结和执政现实状况的清醒认识,依据党所处的历史方位和所肩负的历史使命,我们党第一次把民主执政与科学执政、依法执政联系在一起,作为改进执政方式、提高执政能力的基本任务和基本目标,并要求全体党政干部坚持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和完善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以发展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
人民是创造世界历史和推动社会实践发展的根本动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努力推进的一项重大的社会实践。要实现这一宏伟目标,就必须坚持执政为民的宗旨,始终与人民同心同德,始终服从服务于人民根本利益,必须坚持民主执政,切实发挥人民群众在社会建设中的主动性与创造性,保证人民群众有效地、自主地治理国家与社会,必须健全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民主制度,丰富公民自主管理的民主形式,畅通社会不同群体利益表达的民主渠道。保证在执政活动与领导活动中,倾听群众对于社会问题的呼声,反映群众对于社会建设的意愿,汇聚群众对于社会事务管理的智慧。通过和谐社会建设中的民主执政,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活动等方面的主体作用,真正体现人民群众是创造社会历史的主体,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根本动力。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要求我们党通过有效地施行民主执政,促进和增强党群关系、执政党与参政党的关系、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各阶层和各民族之间的关系。关键在于切切实实地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积极稳妥地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政治体制改革,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
坚持民主执政对于和谐社会建设是十分重要的。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目标是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使广大人民群众和方方面面的积极性、主动性更好地发挥出来,积极支持和参与执政党的社会治理活动,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同时,党要进一步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加强和改进新时期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维护社会稳定。这就要求我们党立足执政实际,把握时代特点,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上更有效地完成好执政使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了广大人民群众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包括通过各种有效的形式与途径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扩大社会基层民主,健全完善城乡基层政权机关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运作的体制机制,积极促进并实现人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保证人民群众更好地行使宪法赋予的民主权利,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依法管理自己的社会事务,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从而构建和谐的政治经济发展环境、和谐的人际社会组织氛围、和谐的人与自然生态系统。
坚持依法执政提供和谐社会构建保证
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法治化的统一市场、法治化的文明国家和法治化的祥和社会,既是和谐社会构建的一个出发点,也是和谐社会构建的归宿,两者互为表里、辩证统一。实现这一基本目标的关键在于坚持实行依法执政,充分发挥法治在维护、实现和保障社会群体和谐、政治关系和睦、经济发展和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依法执政是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我们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将依法执政的内涵概括为要坚持“依法治国,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十六个字,以适应时代发展和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断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法制化、规范化。和谐社会的创建,是我们党凝聚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而提出的政治主张,集中代表了人民的根本利益。当前,应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使党的这一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从制度上、法规上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保证。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从法律法规体系上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体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
我们党要依法领导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为全面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不断为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奠定法治基础;运用法律手段妥善调节和处理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建立健全依法协调各阶层利益诉求的工作机制,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自身要求;完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执政行为规范与行政行为规范,建立起一套与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新的社会管理格局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体系,有效地服务公众、凝聚人心、协调利益和排忧解难。通过党依法执政和执政活动的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提高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的制度化水平,依法建立健全社情民意畅通反映的规范与机制;进一步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有效发挥司法机关维护社会稳定、社会公平与正义和社会祥和局面的职能作用。
全面推进和谐社会的建设,推动社会的文明进步,需要强有力的法治化保障。切实实施好依法执政和依法治国,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有利于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有利于消除各种不和谐的因素和现象,巩固社会不同阶层之间的和睦与团结。(执笔:李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