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9”京沪高速公路淮安段液氯泄漏事故的责任认定工作目前正在加紧进行。据了解,两名肇事逃逸的山东济宁市科迪化学危险品货运中心司机于3月30日在南京向警方自首。经初步了解,科迪货运为济宁市交通局下属企业,关于企业相关资质问题,江苏、山东两省有关部门正在加紧调查。
危险品运输管理存在漏
洞
据了解,事故发生后,槽罐车司机康兆永和押运员王刚逃离现场,两人在安全地带停滞至当晚10时左右,才绕道乘出租车逃至南京,与其公司南京办事处人员取得联系,后经劝说,于3月30日下午5时向南京警方投案自首。按照有关规定,作为危险品运输专业人员,在事故发生后理应以最快速度向有关部门报告车上所载为何种危险品,以赢得宝贵的抢救时间。康、王两人的逃逸贻误了事故抢救的最佳时机,酿成28人中毒身亡的惨剧。
交通部科学研究院标准计量所副所长、高级工程师郭茂威告诉记者,我国对于直接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人员有着严格的规定。按照国务院2002年颁布出台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单位从事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与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交通部1993年出台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中也明确,直接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人员,必须掌握危险货物运输的有关知识,经当地地 市 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关考核合格,发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副院长赵成根教授说 “驾驶员,尤其是安全押运员如果了解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程度,有一点点责任意识,就不会逃离现场而不说明实情。从这次事故中我们应该反思,是谁给了这两个人上路的权力。”有关专家指出,当前由于运输企业竞争激烈,一些企业只重视经济效益,忽视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甚至有些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企业规避监管,低门槛招聘有关人员投入到运输工作中,这为安全生产埋下了极大隐患。
专业化危机应对提上日程
此次事故中,从氯气泄漏事故发生到危险源得以控制,共经历了20个小时。3月29日晚6时50分,两车相撞,槽罐车液氯首次大面积泄漏,30日早晨5时40分,清理时发生意外,氯气二次扩散,30日下午3时30分左右,现场清理完毕,京沪高速公路恢复通车。而在氯气向附近村里迅速扩散时,很多村民只是觉得气味呛人,而不清楚这种气体的危害,没有及时采取科学的防御措施,导致伤亡惨重。赵成根说 “在责怪肇事司机和相关运输公司的同时,应看到当前我们社会中危机信息管理网络的缺失。”他说,一个成熟的社会应通过有效的预警机制,尽量减少事故发生频率。一旦发生危机,有关部门应通过正确、快速的反应及时启动应急机制,把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的破坏降到最低程度。建国初期,我国就有一整套应急管理系统,分别针对地震、水灾、火灾等。但问题在于,这种危机管理系统是以单一灾种为基础的部门型的管理系统,没有形成整合各部门、统一协调各部门的组织网络。部门分割、地区分割及组织机构的不配套,导致预防、应对、处理及追究机制的不协调,应急效率低下。
赵成根说 “通常,我们一发生灾难,就成立应急指挥部,往往是灾难越严重,应急指挥部的级别就越高。值得注意的是,危机应对是一项高度专业化的工作,首先需要专业决策者,他们必须经受各种专业知识的训练,科学及时地进行现场指挥;其次要有专家咨询队伍,事故发生后能迅速启动专家咨询网络;此外要有专业的救援队伍。目前我国的救援队伍以消防队员和武警为主,还不能满足应急需要,建议动员民间力量成立一支有组织的志愿者应急队伍。”
期待责权明晰下的问责制
据参与调查的淮安市警方人员介绍,这辆肇事车标示吨位为15吨,但实际装载29.44吨,属严重超载。此外,从现场勘察结果判断,这辆车有几个车胎临近报废。目前质检、安检、交警部门正和有关专家一起,对车辆相关数据进行技术鉴定。估计事故具体原因、责任在近期就会有结论。
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涉及公安、交通、环保等十个部门。例如 公安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环境保护部门负责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有毒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交通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单位、驾驶人员、船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定。
“追究责任的前提是责任明晰,只有责任本身是明确的、细化的、可考量的,执行起来才会顺畅。违规车辆上路,首先要追究司机和运输公司的责任,同时也要追究有关监管部门严重不作为的责任。”赵成根说,而问题在于,针对危险品运输,国家有很多规定,但总体来看,规定是粗线条的。尤其是在全程监控方面,涉及部门众多,但没有明细化。在危机管理成熟的国家,一旦出现事故,首先要通过各种手段,如技术鉴定、公众听证、政府介入等来确定责任人,并追究其相关责任。这给我们以启示。赵成根说,“危机”既是对社会的损害,也是社会发展进步和改革的契机。有关部门一定要对灾害进行认真研究、反思教训,从而推动相关制度、机制和组织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