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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近九成违法广告出自医药食品

2005-04-1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通讯员 沈雁、记者 潘剑凯 我有话说

本报讯 医疗、药品、保健食品以及医疗器械的违法广告,占了违法广告总量的87.90%,成了违法广告的重灾区。这是浙江省工商局最近公布的今年1至2月广告监测情况表明的。

据浙江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1至2月份,浙江省工商局对全省67家报纸、30家省市电视台、10家省市广播电台等107

家新闻媒体发布的广告,进行全程监控。结果显示,平均广告违法率下降0.62%,比去年同期下降了14%,但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和医疗器械,仍是违法广告的重点领域。这三类广告的违法量占了违法广告总量的87.90%,其中 医疗违法广告占违法广告总量的11.34%;保健食品违法广告占违法广告总量的58.20%;药品违法广告占违法广告总量的18.36%。

浙江省工商局还特别对医疗广告、药品广告、保健食品广告、医疗器械广告等四个违法广告“重灾区”的典型案例予以了归类并曝光,以提高人们对违法广告的防备意识。

监测表明,医疗广告中的主要违法问题是宣传保证治愈疾病。部分医疗机构为规避国家禁止发布乙肝医疗广告的禁令,以“大三阳”、“小三阳”、“第一、三、五项阳性”、“HBV 乙肝病毒 ”等与乙肝等同的概念替代“乙肝”字样,继续违法发布乙肝医疗广告。还有多家医疗机构违反国家有关禁止发布癌症医疗广告的规定,违法发布诊疗癌症的医疗广告。药品广告较严重的违法问题是不科学地宣传药品功效,并使用医生、患者的名义证明药品功效,误导患者。还有多家媒介单位,违反国家禁止发布治疗和改善性功能的药品广告的规定。保健食品广告的主要违法问题是使用医疗用语和易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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