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印发全国法院的《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若干意见》中所强调的。通知明确表示,继续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力度,旨在“充分发挥惩治在惩防体
最高人民法院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法院的查案重点仍然是利用审判权和执行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违法执行、拖延办案等严重违法审判行为,特别是发生在领导干部中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大案要案。要坚决查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和违反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强调,法院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对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重要案件上级法院要派人参加或督促下级法院调查。对严重的违纪违法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绝不袒护,坚决把少数害群之马清除出法院队伍。对瞒案不报、压案不办甚至干扰办案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要求,要进一步加强信访举报工作和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切实保障宪法赋予公民的对法院及其工作人员批评、建议、控告、检举等权利,对举报、控告要认真受理、及时核查,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要严肃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法院都要设立专用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畅通群众举报渠道。要继续加大信访督办案件的力度,下级法院必须负责地按照规定的期限向上级法院报告,绝不允许搪塞和拖延。(高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