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方面,教育部会同财政部、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改进、完善了资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有关政策,推动按新机制落实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确保占学生总数20%的贫困家庭学生能够得到国家助学贷款。今年春季新学期开学,全国范围内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已按新的机制基本落实到位。进一步建立健全以国家助学奖学金为主体的奖学金制度。加大了对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助学奖学金的资助力度,由原先的每年2亿元增加到每年10亿元,用于资助占高校学生总数约5%的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的伙食费,资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此项政策每年将惠及67万贫困家庭学生。同时落实高校学费收入10%用于资助贫困家庭学生政策,建立毕业生到基层、到艰苦地区、艰苦岗位工作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制度,完善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政策。
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方面,教育部明确提出从十个方面采取措施,包括制定整改计划,落实责任人,限期完成整改等。为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教育部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强就业信息服务,要求所有普通高校2005年都要开通就业服务信息网,千方百计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促进毕业生就业和创业的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切实提高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水平,实现就业指导服务的机构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
在治理教育乱收费方面,教育部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把加大源头治本力度和完善制度措施摆在突出重要的位置,使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为进一步加大治理教育乱收费力度,教育部提出,在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全面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继续稳定高等学校收费标准,不得出台新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坚决制止与招生录取挂钩的各种乱收费;继续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平调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收入;严禁向学校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
近日,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管理,增加招生工作透明度,更好地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平公正,教育部明确提出,建立和完善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不准”,在高校招生工作中实施阳光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