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17日电
为有效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前发出通知,将于本月下旬在北京、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山东、湖北、广东、重庆、四川10省市开展一次危险化学品安全督导。
据了解,督导的主要内容有
从业单位对危化品安全专项督查
工作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各级地方政府和危化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情况;监管部门对从业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情况;各级地方政府对需要转产、停产、搬迁、关闭企业批准工作的完成情况;对已列入搬迁规划而仍在进行生产的企业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各地深化危化品安全专项整治的情况;危化品行政许可制度执行情况;2004年发生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从业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情况;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开展情况等。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要求,未列入此次督导的其他省份要认真组织开展自我督查,并将督查情况于今年5月15日前书面报送安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