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决定着国家、企业及个人之间的利益分配,同时也带来利益上的矛盾与冲突。受利益驱使,一些不法分子置国家法律于不顾,大肆偷逃骗取国家税款,造成了国家税收的流失。
近年来,全国税务系统加大了对涉税违法案件尤其是大要案件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了严重扰乱经济秩序的重大涉税违法犯罪活动,有效遏制了涉
犯罪活动呈现新特点
据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局长刘太明介绍,从2004年涉税违法案件的总体情况看,虚开和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仍然是涉税违法活动的主要形式。与以往不同的是,不法分子开始把黑手伸向一些税收征管的薄弱环节。
浙江长兴“1・09”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中,13户企业以支付开票手续费为代价,从全国19个省市538户企业取得进项抵扣凭证5785份,抵扣税款8730万元人民币;同时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8242份,金额5.13亿元,税额8722万元。江苏涟水“2・26”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农副产品收购凭证案中,14户企业共虚开农副产品收购凭证8.2万份,涉及金额8亿元,税额1.04亿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9356份,涉及金额7.17亿元,税额1.22亿元。浙江杭州“12・4”利用虚假海关完税凭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中,犯罪分子用伪造的手工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完税凭证作进项抵扣,骗购增值税专用发票6125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863份,价税合计4.04亿元,税额5866万元。需要引起注意的是,当前骗税案件中团伙作案开始增多,手段更加隐蔽,地区间、境内外互相勾结,并呈现出家族化、网络化的特征。
织补更严密法网
为有效化解花样繁多的犯罪手段,国家税务总局加大了对涉税违法案件尤其是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据介绍,税务稽查部门一方面通过严格落实重大案件上报制度,畅通了案情的上报渠道,另一方面,突出打击了利用虚假发票骗抵税款的买方市场,对故意接受虚开各类发票和凭证骗抵进项税款的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查处。
与此同时,2004年以来,税务系统加大了联合办案的力度。对一些重大案件,国家税务总局从各地抽调稽查骨干力量,协同涉案地区税务机关开展案件的检查和协查工作。对特别重大的案件,国家税务总局和公安部采取挂牌督办的形式,加强协调配合,依法履行各自的职责,使这些案件能够及时得以侦破,有力打击了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
在依法严厉打击的同时,税务机关针对案件查处过程中发现的征管薄弱环节,果断采取了许多补救和整改措施,强化税收征收管理,在源头上遏制了重大涉税案件的发生。据统计,2004年,全国税务机关共检查纳税人123万户,查补收入367.6亿元人民币。
打击犯罪未有穷期
据介绍,通过多年的严厉打击,当前重大涉税违法案件的高发态势已经得到有效遏制。但全国来看犯罪活动仍屡有发生,个别时期、个别地区还呈现出多发性和严重性的趋势。
刘太明指出,今年税务机关将继续按照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部署,以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为主线,突出抓好三方面工作。
一是继续加大重大涉税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各级税务机关在保持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活动打击力度的同时,重点查处利用海关进口货物完税凭证、废旧物资收购发票、农副产品收购凭证和货物运输发票骗抵税款的违法案件;对故意接受虚开发票 凭证 骗抵税款的纳税人,要进行全面检查。对严重偷、骗税行为,将依法提高罚款比例。
二是切实抓好重点行业的税收专项检查。今年税收专项检查的检查项目有9项 即钢铁生产企业,水泥生产企业,煤炭生产及运销企业,摩托车生产及销售企业,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及用废企业,以农副产品为主要原料的生产加工企业,房地产行业,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个人所得税。
三是选择重点地区进行税收专项整治。国家税务总局已要求各地选择管理基础薄弱、案件多发、税收秩序相对混乱的重点地区,集中力量开展税收专项整治,通过检查发现涉税违法案件线索,查处涉税违法行为,整顿税收秩序。 本报北京4月19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