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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看点

2005-04-22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应正确估计群众信访的正面效应

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作者潘洪其就此在北京青年报撰文说,群众信访是群众对政府工作实施监督的一种特殊形式,也是下情上达的一种有效形式。

他指出,从根本上讲,群众之所以不辞劳苦信访、上访,是因为他们对党和政府抱有高度的信任

;如果群众在孤苦无助之际连信访这种方式也不屑一顾,信访率虽然降下来了,却并不是一件好事。政府为信访人解决了问题,将进一步增进群众的信任感,加强政府的权威。所以,应当正确估计群众信访的正面效应,重视群众信访在监督和推动政府工作、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等方面做出的特殊贡献。

双重体制留给厉建中腐败犯罪空间

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前院长厉建中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日前被退回到反贪局进行补充侦查,将在近期再次移送审查起诉。读者雪里在东方早报发表评论指出 厉建中案告诉人们 双重体制留下了腐败空间。

他指出,作为研究院的院长,厉建中对资源分配具有生杀予夺的行政大权;作为上市公司的董事长,可以在资本市场上呼风唤雨。两种角色集于一身,也就意味着厉建中可以在两种体制间左右逢源,在行政权力和经济利益间相互转化,但却可以不受任何体制应有的监管。在这样的腐败空间里,厉建中走向了最终的堕落。

消除刑讯逼供毒瘤亟需治本之策

如何杜绝刑讯逼供日益成为被关注的焦点问题。作者程计山在法制日报发表评论指出,只有对于刑讯逼供获得的证据一律不予采用,无论这样的证据是否客观、真实。只有这样,才能彻底地根除刑讯逼供这个刑事诉讼中的毒瘤。

他说,应当明确的是 如果司法人员事先预料到自己的主观判断是错误的,刑讯逼供将会导致错案、冤案,刑讯逼供肯定不会发生。刑讯逼供之所以发生,正是基于司法人员主观上已经确认嫌疑人是有罪的;刑讯逼供仅仅是为了验证自己主观上判断的一种方式而已,刑讯逼供之所以发生,正是司法人员轻信自己的主观判断是正确的,通过刑讯逼供之后能够获取嫌疑人有罪的证据。因此,只有将刑讯逼供获取的证据完全排除,才能够避免司法人员轻信自己的主动判断而刑讯逼供,从根本上防止刑讯逼供现象的发生。

“疑罪从无”核心应是“疑证从无”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和该省公安厅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刑事证据工作的若干意见 试行 》,明确提出“刑讯逼供获得的供词不算证据”,“两种情况下翻供成立”,“重大案件取证要全程录像”。河南一位法官何向东对于被告人两种情况翻供成立的规定表示赞同,但他同时认为规定尚有不完善之处。

他说,“疑罪从无”的核心实则是“疑证从无”,有了“疑证”才会有“疑罪”。因此,对于刑事证据来说,“疑证”就一定要“从无”,这样才能避免错案,真正保障被告人的权利。所以,《意见》中关于被告人翻供成立的“口供”“不能单独作为证明指控罪名成立的证据使用”的规定,与“疑罪从无”的刑事司法理念不符,应引起注意。

质疑“圆明园听证会”中途退场者

国家环保总局日前召开了圆明园湖底防渗工程公众听证会。会上,当质疑达到高潮时,当事方圆明园管理处主任李景奇竟然中途离席,不辞而别。

作者魏文彪在中国经济时报撰文指出,作为圆明园管理处负责人,其实没有在听证会现场中途退席的权利。尽管他是圆明园管理处的主要领导,但也只是人民委托的文化遗产的代管人,因为人民才是文化遗迹的真正主人,而只有主人才是遗址保护的决策主体,代管人只能秉承、体现主人的意志。当主人对其所委托的代管者的工作进行监督时,代管者更无权拒绝。(均为本刊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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