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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追星代价高――访彭绍仲

2005-04-2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张玉玲 我有话说

彭绍仲:1963年生于江西,曾在荷兰蒂尔堡大学、印度恩克莱大学学习和研究。现为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高级研究员,主要研究领域:市场结构与企业博弈;对企业竞争与合作的战略、策略、管理、文化等有研究。

记者:近一段时间,手表、袜子、洗发

水、牙膏等日用产品,再到汽车、手机、网络游戏,甚至轮胎、马桶都请明星当代言人,仿佛我们生活中所有的产品都需要明星来卖。为什么企业如此热衷追星?

彭绍仲:这说明我们的经济已经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过去是低端的价格竞争,现在进入了高端的品牌竞争。长期以来我国的企业多为贴牌生产,尤其是珠三角、长三角地区,效益并不佳,而且价格竞争越来越激烈,成本优势越来越弱。而要走出这种量增价跌的困境,品牌是有利的竞争工具,需要打牌、创牌、造牌。但按常规的方法,培养品牌时间很长,原始积累期的企业家心态都较迫切,希望立竿见影、短期见效益,而依靠明星、成功打出品牌的例子,在国内并不鲜见。所以有些企业就希望以此举来推销商品,靠明星人气带动产品的销量。找明星代言已成为各大厂商惯用的手段,一提到某些产品,人们心中自然就会浮现出为其代言的明星。

记者:据你所知,企业追星的效果如何?

彭绍仲: 从实际效果和统计概率来看,微观上确有企业追星打出品牌的成功案例,可从宏观总量上看,大多企业追星效果并不佳,一是代价大,不仅请明星动辄十万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代言费;二是请明星做广告,在操作上也有很多风险,比如明星的选择,一般要声誉好、形象佳,并与代言产品的市场定位相吻合;然而事实上,往往难如人意。有时明星声誉出问题,企业也连带受损;有的明星“脚踩几只船”,同时担任多种品牌的形象代言人,事实上减弱了明星效应。值得一提的是,在越来越成熟的市场条件下,大规模地、立竿见影地搞品牌,是不正常的,一个地方要建设几十个甚至上百个品牌,或者通过评比而形成品牌,也是不可能的。此外,一味地使用明星,明星多了、滥了,反倒无新意,同质化竞争,效果也就大打折扣了。

记者: 企业怎样做才能选好代言人成功地打出品牌?

彭绍仲: 企业通过请明星来做品牌形象代言人的目的在于通过一种直观感性的方式唤起消费者对这个品牌的感知和信赖感,从而能够明显提升一个品牌在顾客心目中的品牌形象,但与此同时也往往因为将品牌理念放置在一个公众人物身上而面临一定的风险。因此,企业追星要理性,只有在符合某些条件的前提下,名人广告才能达到效果。要看该名人对产品是否有相对专业的发言权;其次,名人自己所从事的专业本身和产品是否具有内在的一致性。还要看名人在自己业内能保持多久多大的影响力,这决定着该名人产生多大的商业价值。最后还要看该名人的人品。风险考虑不足,将导致巨大的经济损失。

记者: 那么,除了追星之外,企业是否还有其他选择?

彭绍仲:其他选择就是由现在的OEM模式(无论是为海外贴牌生产,还是区域性的产品配套)向设计、制造、营销、服务的ODM模式发展和转型,即“原始设计制造”。由OEM向ODM升级,是大多数制造企业低成本化产业转移和区域同质化竞争激烈的形势所要求。但我们与国内企业源于急攻近利的机会主义根源,在这种市场条件下,机会主义行为是优势策略;而长远理性行为为劣势策略。机会主义的行为是难以成就大企业和大品牌。能否成就大企业和大品牌,关键在于:企业本质上的责任感而非外部短期形象。只有真正对消费者负责任的企业才能赢得消费者的信赖和忠诚;而投机的企业则不同。此外,即便在企业内部,也是如此:只有取得员工信赖与忠诚才是稳定和长久的企业。可做起来,企业与企业之间,就大不一样了。最成功和有效的秘诀,不过是50年前一名美国人教给日本人、并由日本人用以成功击败美国企业的“招数”。而美国人对他的重新发现,又用以成功地扭转了对日竞争的不利局面,重振了美国经济。这个人就是传奇性管理大师威廉・爱德华兹・戴明。戴明的“招数”简化为一句话,就是不断地改进产品品质和管理。此话虽平淡无奇,却是企业和品牌成功的奥秘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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