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人说,在“一国两制”设计下,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及基本法有宪制权力对基本法条文作出解释,这是特区宪制架构的一个重要部分。特区政府根据基本法的条文请求国务院提请全
发言人指出,寻求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并不影响特区的司法程序。在此期间,特区政府会依照法定程序处理司法复核的案件。
发言人说:“我们知道市民大众最期望可依法如期在7月10日选出新的行政长官。为确保能达至这目标,寻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有关条款作出解释,是符合香港根本利益的做法,亦完全符合‘一国两制’及法治精神。”
至于政制发展方面,发言人表示特区政府会继续依照基本法的有关规定和2004年4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推动香港的政制向前发展。特区政制发展专责小组正就第四号报告书咨询社会各界人士。专责小组欢迎任何人士就特区2007年行政长官及2008年立法会产生办法应如何修改提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