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邦国委员长参加了上午的分组审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公务员制度是我国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公务员法是进一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对草案进行初次审议后,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起草单位,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方面提出的有关公务员的范围、驻外外交机构公务员的衔级、公务员录用考试与国家司法考试的关系、公务员执行上级决定和命令的责任、公务员的工资是否参照企业人员的工资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目前的草案,充分尊重和吸收了大家的意见,对有些条款作了适当的修改,对一些未作修改的内容,作了比较详细的说明。总体上看,草案基本可行,建议经本次常委会会议进一步审议、修改后,提请全体会议表决。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公务员法是一部十分重要的法律。我国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还处在一个逐步推进的过程,本法应当对公务员制度的基本规范作出规定,一些具体问题可在本法通过后由国务院和有关部门在制定实施办法和配套措施时,对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予以认真考虑和研究,作出具体规定,保证公务员法的实施并对公务员法律制度不断加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