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新近在北京、伦敦、华盛顿等八个城市同时发布了《千年生态环境评估报告》 以下简称《报告》 。报告的数据显示,在过去的五十年中,人类在与自然的“对话”中取得了前所未有的主动权,而地球上的生态系统也因此遭到了史无前例的改变,有的已到了不可逆转的地步。人类的健康和长久发展之路面临着极大的挑战。
胡锦涛同志指出:“经验表明,一个国家坚持什么样的发展观,对这个国家的发展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同的发展观往往会导致不同的发展结果。”这一论述十分精辟。走一条可持续发展之路,是我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当然之举。
可持续的发展观念要求人与自然的和谐,要求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这一方面意味着,发展不能单纯以财富增长为目标,不能只是将自然当做发展的“垫脚石”,而要将之纳入发展的含义之中;另一方面,由于永续的发展有时间上的巨大跨度,因而人与环境的关系涉及当代人和未来人的代际问题。在未来人缺位的情况下,保护环境不只是当代人的道德自律,也是对子孙后代应有的责任感。从这个意义讲,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就是要履行我们对于环境、自身以及后代的责任。切实履行这样的责任,是我们少付代价的一个保障。
一些见诸报端的案例表明,个别地方当前依然在以交纳巨额“学费”的方式,来获得调整发展思路的机会。这里的主要原因之一在于,这些地方将环境保护的责任问题简化为“资金”或者“技术”问题。在他们看来,要处理好环境保护这个“坎儿”,关键就是增加资金或技术投入,而在两者缺乏的情况下环境污染就不可避免。然而事实上,这恰恰是抛却环保理念和责任的后果。因为没有将环保计入发展的概念,环境的制约力就被忽略,预先的投入就不足,于是只得在付出惨痛代价之后再来亡羊补牢。
鉴于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密切关系,我们在对待经济建设与发展目标上,要把这两者紧密地联系起来。要充分认识到,如果环境出现了问题,那么发展也就出现了问题,只是由于两者在为人们所察觉的时间上有迟滞,我们才误以为牺牲环境可以谋得发展。在发展的同时,决不能忽视“环境”这道坎儿,这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题中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