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社会公平与和谐社会

2005-04-2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肖玉明 我有话说

和谐社会包括社会系统和自然生态系统之间以及社会系统内部的协调发展与和谐相处,即人类与自然的和谐及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其中,社会是否公平是能否实现社会和谐的关键之一。一个和谐的社会,必定是公平的社会。从这个意义上说,构建和谐社会,也就是建设更为公平的社会。现代社会公平主要表现在六个方面。

第一,权利公平。在现代社会,社会公平首先意味着社会权利上的公平,它承认并保证社会主体具有平等的生存、发展权。也就是要求社会的制度安排和非制度安排给每个社会主体的生存、发展的机会是平等的,劳动的权利、受教育的机会、职业的选择等不能受家庭背景、种族、性别以及资本占有状况等因素的限制和影响。

第二,机会公平。社会主体参与社会活动,要求社会确保机会均等,这是实现权利公平的前提。从有利于挖掘、发挥出每个人的潜能的要求来看,机会公平意味着要满足人的不同层次需要和不同人的不同层次需要,是一种立体状网络式的公平。这一方面要求社会多提供机会,另一方面社会制度安排要保证所有机会是均等的。

第三,规则公平。社会主体参与社会活动,要求规则必须是公平的,只有在规则公平的前提下,才能实现机会公平、权利公平,才能保证效率的提高。即是说,政府不仅要保证在制度和规则面前所有社会主体一律平等,还要保证社会主体享有平等的规则。

第四,效率公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公平要以效率为前提和基础。也就是说,社会公平观念首先要以整个社会的发展为出发点和目的,即必须与效率联在一起求公平。抛开效率而言的社会发展、人的发展、社会公平,有失偏颇,也没有意义。一方面,效率决定公平,效率的水平决定公平的程度。没有效率,充其量只是低水平的公平。另一方面,效率又来源于公平,没有公平就难以有效率。这样,就形成了市场经济的一种新的公平观念―――效率公平。其实质,就是竞争公平和发展公平。它是就整个社会而言的公平,是社会进步的基石。

第五,分配公平。在当代,人们通常以社会财富(包括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分配是否合理作为评判社会公平程度的直接依据,所以,分配公平是社会公平的根本内涵和最高层次。分配是否公平,不仅关系到效率的高低,对社会制度的变革和社会秩序的维护与稳定也起着决定性作用。实现分配公平,有赖于合理的社会分配机制的建立,其中分配制度和分配政策起着极为重要的、直接的作用。

第六,社会保障公平。在现代社会,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必须得到尊重和保护,为此,要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保障体系。特别是对贫困群众,以及缺乏参与社会选择、社会竞争能力亦即缺乏劳动能力的人和遭遇各种灾难的人,政府和社会必须提供社会保障,为其生存、发展提供基本的物质生活条件。这是政府的责任和社会的义务,同时也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

在现代社会,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效率公平、分配公平、社会保障公平相互联系,互为一体,构成一个完整的社会公平体系。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又处于经济体制转轨时期,出现了收入差距扩大等突出问题,因而分配公平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必须高度重视调节社会分配不公问题。在调节过程中,要注意构筑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和分配公平的制度基础和社会道德基础,使收入分配调节最终建立在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和效率公平的基础之上。总之,建设和谐社会,核心是发展社会公平,也就是要不断维护、发展和实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效率公平、分配公平和社会保障公平。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