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国务院的委托,李荣融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汇报国有资产监管和国有企业改革情况时坦言国有资产流失的
一是转让国有产权没有完全进入市场。过去,不少企业转让国有产权采取一对一协商方式,不公开、不透明、不进场、不竞价,难以发现国有产权的市场价格,很难判断国有资产是保值增值还是贬值流失,少数不法分子乘机暗箱操作、收受贿赂、低估贱卖国有资产。进场与不进场、竞价与不竞价,结果大不一样。如云南省下关茶厂2003年拟以3000万元的资产评估价协议转让国有产权,而对方不接受,2004年进入产权交易中心拍卖,成交价达8100万元。
二是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问题突出。一些企业在制订改革方案、选择审计和资产评估中介机构、确定转让价格等重大事项中,经营者处于主导地位,自卖自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缺乏保障;有的以拟收购的国有产权或国有企业实物资产作为其融资的担保,既侵犯了国有资产的权益,又将风险转嫁给了金融机构和被收购企业。
三是内外勾结,低估贱卖国有资产。如重庆市某区一家价值5000万元的国有企业改制,被中介机构低估为400万元,最后以200万元就出售了。经该市有关部门查处,原企业负责人与当地政府两个部门个别领导及中介机构内外勾结,侵吞国有资产,其个人在改制后的企业中占80%的股份。广东番禺一中外合资企业中方股权转让,中介机构评估净资产仅2.3亿元,在广州市产权交易所监管下,该中介机构承认评估结果是“技术性错误”,中方股份实际交易价达4.5亿元。
四是把职工经济补偿金等费用从转让国有净资产的价款中预先扣除,压低了产权转让价格。扣除的职工经济补偿金等费用或对应价值的资产并不立即付给或明确给职工,而是通过采取一些不规范的操作方式,把这些净资产留给受让方无偿占用。
为此,李荣融提出了进一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主要措施: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的法规规章;进一步加强对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