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武汉中小学生自评“新三好”

2005-04-29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夏斐 通讯员 朱磊 我有话说

本报讯遵守网络道德和安全规则,慎交网友,不进营业性的网吧及不适宜中学生的娱乐场所;自尊自信,善于悦纳自我;生活朴实,不乱花钱,不互相攀比……这一系列规范将成为武汉市考核“三好学生”的新标准。

武汉市教育局近期推出《武汉市教育战线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

考核评价暂行办法》,在全市部分区、校开展此方案的试点工作。基于“儿童良好品德形成与社会性发展源于他们对生活的认识、体验和感悟”的德育理念,从“好公民、好学生、好子女”三个方面对学生进行考核评价。

据武汉市教育局负责人介绍,“好公民”下设爱国情感、社会责任、社会公德、社会实践四个二级指标,要求学生不光具有公民意识、环保意识等,还要他们不进营业性的网吧、社会实践作品有较强的创新性;“好学生”下设学习习惯、团队精神、行为规范、身心健康四个二级指标,其中除了有好的学习习惯、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穿着合适外,还要求学生会自我保护,珍惜自己的名誉;“好子女”(小学生为“好孩子”)则设置了孝亲敬长、自我服务两个二级指标。“让学生在社会中做个好公民、在校做个好学生、在家当个好孩子”,“新三好”充分发挥学生在评价活动中的主观能动性及自我教育的作用。

每学年度开学时,学生可以根据评价标准,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自主申报本学年争取达到的“新三好”的目标,每学期结束时,学生将对自己的申报目标达成情况作出积极肯定性的评价,在经过同学评议和教师评价之后,评价结果还将反馈给被评价学生本人。学生考核标准满分为100分,分四个评分等级。其中80―84分为合格,85―89为良好,90分以上优秀,79分以下不合格。武汉市教育局局长谭仁杰说,相对于传统的德、智、体“老三好”,“新三好”要求更具体,更适合孩子的发展,也更贴近社会。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