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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观点

2005-04-29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刊编辑 我有话说

和谐的社会应该是一个平等的社会

我国首例法院正式受理的地域歧视案件定于五月份在河南郑州开庭。作者江厚良在法制日报发表评论称,对此案有着三个期待 期待作为被告的深圳警方能积极应诉、期待案件得到公正的审理、期待更多的人由此来反思“地域歧视”现象。

他指出,一个和谐的

社会,首先应该是一个平等的社会。从这个角度来说,“地域歧视”就是一个毒瘤,它的存在只会导致社会群体的分化,只会加剧人们之间的隔阂,只会营造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我们期待这场诉讼能切除“地域歧视”这个毒瘤,期待它能成为消除群体隔阂、增进社会融洽的催化剂和助推器,期待它成为我们建立和谐社会的一个新坐标。

多搭建一些“阳光”平台和监督渠道

近日,主抓长江堤防隐蔽工程的长江水利委员会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沈泰,最后栽在了“隐蔽工程”上。因在工程招投标中“暗动手脚”,收受贿赂,他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士心在人民日报发表评论指出,长江堤防建设,对施工单位,有建设单位监管,有监理专司监督,理论上这是一个完整的“监督链”,但一旦有金钱这一“润滑剂”,本应相互制约的各方,却会成为水泼不进的“利益共同体”,甚至不容他人置喙。

反腐有必要换一换思路,不要再想着增设多少机构,加派多少人手,而应想方设法多搭建一些“阳光”平台,让各方面都有监督渠道。毕竟,金钱只能买通少数人、“内部人”,不可能买通所有社会大众。

拒绝执行上级违法命令需要有效救济

《公务员法》 草案 有一个突出的“亮点” “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不得免责。”

东方早报刊登时评作者郭松民的文章认为,如果让公务员在“执行上级命令但违法”和“抗拒上级命令但不违法”之间进行选择,他们必然意识到“不得免责”的危险是潜在的,而上级的报复却是现实的。因此,公务员拒绝执行上级明显违法的命令,即便受到报复也能得到及时有效救济,他们才敢于履行职责。

“领袖模仿秀”病根在消费需求群体本身

老北京微缩园外的漱芳斋饭庄,自称是扮演过毛泽东的特型演员孙某,装扮成毛主席,游客可以到后院与孙某合影,每次收费20元。针对“特型演员”的模仿秀,法律界人士看法不一,有人认为这种以赢利为目的的表演秀嫌疑侵权。

作者陈阳在解放日报发表文章指出,问题的症结还是在消费环节与消费需求群体本身。对明星的追逐也罢,对伟人、英雄的敬仰、倾慕也好,都有掌握一个价值原则和度的问题。很多时候,人不仅需要驾驭各种欲望的诱惑,更要懂得如何驾驭思想的风向,我们不要仅仅为了“明星”、“伟大人物”的形式光环而五体臣服。

通过制度改革改变导游的行为模式

香港“珠宝大王”谢瑞麟、谢达峰等11人,日前因被怀疑涉嫌向旅行社及多名职员提供非法回佣,被香港廉政公署拘捕。法学专家认为,香港的做法对内地有借鉴意义,有人提出以“谢瑞麟事件”为契机,对导游收受购物回扣进行法律定性―――导游私收回扣等同受贿。

作者毕舸在人民日报华南新闻上撰文说:旅游行业的“回扣”问题也好,“小费”问题也好,需要的更多是一种制度 法律仅仅是其中一部分 的矫正之手。法律可明确规定,回扣达到多大数额,应该算是贿赂,需追究法律责任。通过制度改革,从而改变导游的行为模式,也为旅游行业的各环节 游客、旅行社、导游和景点 带来一次全新的利益再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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