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精神,加大监管力度,银监会于2005年4月初选择天津、沈阳、上海、南京、杭州、宁波、青岛、重庆八个城市,对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和十二家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房地产贷款情况进行了检查。
据介绍,以上检查主要包括各类房地产(土地储备)的贷款及
风险状况、房地产开发项目资金的来源与销售情况,以及有关房地产贷款规章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等。下一步银监会将根据商业银行的自查情况,组织有关省市银监局对商业银行的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根据检查结果,对房地产贷款风险较大的地区和问题较多的商业银行,督促其按充足拨备和资本充足的要求,切实加强贷款的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的尽职调查工作,同时,科学调整贷款的项目结构、期限结构、客户结构和地区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