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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网络化精神病患者监护体系

2005-05-0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朱忠保 我有话说

为防止精神病人肇事伤人,广州市黄埔区构建了一个网络化的精神病社会监护体系,所有精神病人都受到监护,家庭经济困难的则享受免费医疗,去年至今精神病人肇事率为零。

据介绍,这个网络化精神病社会监护体系由区公安、民政、卫生、残联等部门参与,对每个精神病人都建立了监护小组,对辖区内精神病人建立

了完善的档案,进行跟踪治疗与监护。当患者有发病或病情加重迹象时,家属可及时与精防医生联系,由精防医生上门疏导或治疗,广州市黄埔区从区残疾人事业费中拨出专款,对44名低保精神病人实行免费治疗。长期以来,精神病患者肇事而伤害到无辜的公民,受害者只能自认倒霉。因为作案人是精神病患者,他们不用为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任。严重者还会伤害公民的人身安全,甚至也有公民因此而丧失性命的。“精神病”成了这些人违法犯罪以后的“免死金牌”。如此一来,似乎这些人就可以为所欲为,毫无顾忌,想怎样就怎样,丝毫不受法律的约束,这是一个多么可怕的事实!精神病成了埋在公民身旁的一颗定时炸弹,随时都可能爆炸,随时都可能伤及无辜百姓。作为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不知哪一天,就有可能会突然丧生在这些人手中。这是一种非常危险的状况,需要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按照法律的关规定,每一个精神病患者或属智障人员,都应该有至少一个监护人,对他的生活与行动进行监护,并负责任。然而在现实中,担负这类监护人的,往往是他所在的家庭成员,而这类家庭往往无法或无力对他负责进行监护。家人的厌弃、经济的贫困等导致对患者的监护责任无法落到实处,患者就会对其他公民人身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对其他公民的伤害案可能不断增加,如果监护职责不到位,发生伤害案以后,又无能力进行必要的经济赔偿,就会造成事实上的不公平和不公正,这不是我们所要建立的法治社会追求的秩序,因此很有必要由国家或政府建立并承担起对患者的监护责任。

及时医治其疾病,使其不会对其他公民的人身安全构成威胁,这是人民政府工作职责的应有之义,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广州市黄埔区的做法,值得大力推行和效法,这是我们建立和谐稳定的社会所必需的,是政府保护公民人身安全的具体体现,是一项爱民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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