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在近些年的哲学研究中,辩证法问题始终是一个薄弱环节。在一般的研究者看来,矛盾的普遍存在是一个理所当然的前提,因而很少探究矛盾产生问题。而长期从事基层工作的干部陈书栋同志经过多年的学习与思考,写
出了一部论述矛盾生成基础的哲学专著《基础论》
河南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对过去大家有所忽视的或者说关注不够的关于矛盾产生的基础问题进行了研究,对唯物辩证法的一些基本理论进行了重新思考和理解。近日首都部分专家学者举行学术座谈会,对《基础论》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研讨。与会者在充分肯定作者创新与探求精神的同时,对书中的一些观点也提出了不同意见。本报特刊发部分专家学者的发言,以飨读者。
中共中央党校教授博士生导师韩庆祥《基础论》一书表达了对矛盾及其生成的核心见解:关于两个事物共同作用于第三个事物 即生成矛盾的基础 生成了矛盾。
矛盾生成有三种情形:一是由对立双方产生的矛盾,如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矛盾;二是由事物一方内部产生的矛盾,或矛盾产生于事物内部,如一分为二;三是由矛盾以外的第三方产生的矛盾,如体力产生工作与休息的矛盾,体力是工作与休息矛盾产生的基础。这里,作者在学术上的独到之处,在于揭示了矛盾产生的新的基础和根源;其学术价值在于,克服一分为二思维方式的某种局限,为我们认识矛盾发生提供了新的视角和思路,也为我们找到了矛盾双方对立和统一的基础。这在实践上对避免片面性和走极端有一定意义。
以“对立统一”为核心内容的辩证思维告诉我们,事物是既对立又统一的,事物的对立表现为斗争性,事物的统一表现为对立双方互相渗透和互相转化。那么,矛盾双方的统一性和斗争性是否隐含着使对立的双方转向作用于第三方的具体路径呢?这一点,对于我们解决矛盾具有重要意义,因为使矛盾双方转化或作用于第三方,可以为化解矛盾找到一条思路。
在“矛盾双方作用于第三方”的思维方式中有三方:矛盾双方与基础方。其中,基础为主导方,矛盾双方为两基点方。主导方,指驱使矛盾双方联结在一起而和谐共处的那个中立化、具有矛盾双方双重属性的方面;矛盾双方,是指两个性质对立、立场对立、功能对立、方向相背、作用相异而又相互联结的两个方面。在“矛盾双方作用于第三方”的思维方式中,矛盾双方服从于基础方,靠基础方而统一和协调共处,基础方为矛盾双方的发展指明方向,协调双方的矛盾。同时,矛盾双方之间相互作用,矛盾双方与基础方之间也相互发生作用、相互影响,即三者中任意两者之间都是辩证统一的,它们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但相互间作用力度不同,使整体呈现出矛盾双方服务于基础方,基础方指导矛盾双方发展的态势。
“矛盾双方作用于第三方”,即把矛盾双方的基础方作为相对独立的一方来看待,基础方既是矛盾双方联系的纽带,又是双方发展的条件,也是矛盾双方变化的前提,更是矛盾双方共存的基石。如果没有基础方存在,没有基础方的纽带作用,矛盾双方便会成为只对立不统一或只统一不对立的关系。基础方是矛盾双方联系的纽带、互补的基础,也是二者既对立又统一的根本原因。作为基础方,它有一个最明显的特征:共用性。这种共用性是矛盾双方协调的缔造者,代表对立双方的共同需求。正因此,矛盾双方的发展才离不了它。
由此可见,“矛盾双方作用于第三方”的思维方式不是对“一分为二”辩证思维的否定,而是对“一分为二”思维方式的动态的深化和发展;它不认为“一分为二”的观点是错误的,而是认为它对事物的分析不够深入细致。“一分为二”的思维方式是把矛盾双方看成既相区别又相联结且相互转化的不可分割的统一体。矛盾双方构成一个整体,它把整体分为矛方、盾方两个部分,没有把基础方单独列出作为独立的一方,因而“一分为二”是“从二辩证”的辩证思维方法。而“矛盾双方作用于第三方”的思维方式在内涵上与“一分为二”思维方式的最大不同,是多出一个基础方,是“从三辩证”。
从这种思维方式所分析的对象的数量来说,它是一种分析三者间关系的方式。当然,这种思维方式是在分析“两者”关系的基础上产生的,同时也是解决“两者”矛盾的方法。以“矛盾双方作用于第三方”思维方式来看,解决三者之间关系的关键,在于使其中之一成为另外二者的基础来实现三者的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