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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唯物辩证法的精神实质

2005-05-07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编者按

在近些年的哲学研究中,辩证法问题始终是一个薄弱环节。在一般的研究者看来,矛盾的普遍存在是一个理所当然的前提,因而很少探究矛盾产生问题。而长期从事基层工作的干部陈书栋同志经过多年的学习与思考,写出

了一部论述矛盾生成基础的哲学专著《基础论》 河南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对过去大家有所忽视的或者说关注不够的关于矛盾产生的基础问题进行了研究,对唯物辩证法的一些基本理论进行了重新思考和理解。近日首都部分专家学者举行学术座谈会,对《基础论》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研讨。与会者在充分肯定作者创新与探求精神的同时,对书中的一些观点也提出了不同意见。本报特刊发部分专家学者的发言,以飨读者。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马俊峰陈书栋同志的《基础论》一书,是他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经验,通过长期的思考之后而写成的。作者不满足于写成并出版了这本书,而是想进一步研究这个问题,完善自己的思想和理论,并尽可能地使之对于我们正在从事的事业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所以才有这个研讨会的召开。这里我简单地谈谈几点感想或意见。

第一,哲学的核心和精华就在辩证法,哲学作为方法论的智慧,主要表现也在于辩证法。作者抓住了辩证法中的矛盾这个核心问题,结合自己的实际应用,提出一系列自己的体会和心得,无论这些观点在多大程度上得到大家的赞同,这种做法本身值得我们充分肯定,也值得向许多人宣传和推广。

第二,作者研究矛盾问题一个突出的特点,是要搞清楚矛盾的发生问题。作者不仅把矛盾看作是客观的存在,而且是一种动态的存在,看作是一个由产生到发展到消亡的过程,可以说是把握住了唯物辩证法的精神实质。任何事物的特殊性在于其所包含的矛盾的特殊性以及所处的各种条件的特殊性,但它们又是如何形成的呢 这是我们以往的研究,特别是在实际工作中容易忽视的。作者以此为切入点,抓住矛盾产生和存在的基础,并认为在整个的对事物矛盾的分析中,都要结合这个基础来进行,这样才能得出合理的结论。作者从矛盾的产生、转化、作用等多方面论证了这个观点。我认为作者的这个观点是切中我们研究的时弊的,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关于本书存在的问题,我也讲两点。第一,任何一个矛盾的产生、存在和发展,都是需要一定条件的。一个矛盾之所以是这个矛盾,之所以有自己的特殊性,也是需要一定条件的。真正地认识一个事物,一个矛盾,就需要把握这些条件,这事物这矛盾和这些条件的关系。所以列宁说,要把握各种联系各种中介各种条件,用认识的全面性来保障认识的客观性。矛盾的产生、发展、转化以至解决,固然需要一定的基础,但是否能说只要弄清了基础就弄清了一切问题 基础只是一种条件,而不是一切条件,以为抓住了基础就能解决一切问题,可能还不行。基础与中介又是什么关系,也需要做进一步的论述。

第二,矛盾是一种客观的存在,但这种客观的矛盾不能理解为离开人的实践活动而自然存在的东西,相反必须结合人的实践,才能得出合理的理解,合理的定义。书中谈到这个问题,但不是很突出,没有当作一个基本原则,没有把实践的重要意义特别地表示出来,这也需要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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