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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对进口氯丁橡胶征收反倾销税

2005-05-1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冯蕾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5月10日电 商务部今日发布2005年第23号公告,决定自2005年5月10日起,对原产于日本、美国、欧盟的进口氯丁橡胶征收2%-151%不等的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此次氯丁橡胶反倾销案是应重庆长寿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和山西合成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经商务部认定符合立案条件后,于2003年11月

10日公告立案。2004年12月1日,商务部发布本案初裁公告,决定对被调查产品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初裁后,经进一步调查,商务部最终裁定存在倾销和实质损害,且倾销和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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