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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005-05-17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课题组 我有话说

胡锦涛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全面分析了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和我们党肩负的使命,深刻阐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科学内涵、基本特征、重要原则和主要任务,以及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理论,明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

、重要原则和主要工作。讲话通篇贯穿着马克思主义解放思想、事实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的精神,是我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切实贯彻落实。

科学理解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涵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所指的“社会”,应是一个具体的发展领域,与经济、政治、文化相并列。“和谐社会”包括社会关系的和谐及人与自然的和谐两个方面,但主要是指社会关系的和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包括建设的目标、任务和构想,又包括相应的执政党的执政能力、社会治理方略和社会运行机制。

第一,和谐社会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提出的一个发展战略,是立足于我国国情、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基础、以利益格局多样化为条件的现实调控目标,而不是要否定或削弱市场对资源的基础配置作用,更不是要回到平均主义的老路上去。

第二,和谐社会以一定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物质财富的积累为基础,正像贫穷不是社会主义一样,贫穷的社会也不可能和谐。但是富裕并不是和谐社会的充分条件,还要看财富怎样分配,利益怎样协调。从这个意义上说,和谐社会要求保证基本的公平和正义,能够使人们普遍分享增长和发展的收益。社会主义制度是共同富裕和社会和谐的根本保证。

第三,和谐的社会必然是稳定的、有秩序的社会,但稳定的、有秩序的社会并不一定就是和谐的社会。和谐的社会不但要稳定、有秩序,而且不能封闭和僵化,要开放并充满活力。要能够吸收人类文明的一切精华,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

第四,和谐社会不仅包括利益层面的和谐,也包括价值观念层面的和谐。和谐社会不但要使人们安居乐业、事业有成、心情舒畅,还要形成社会主义公民意识和良好的公民道德,形成有利于团结群众、凝聚人心和面向未来的社会主义价值体系。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各种思想文化的相互激荡,价值认同的和谐越来越重要。

第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不是一蹴而就的目标,它的基本要求与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在这个历史过程中,不平衡、不协调的现象以及各种社会矛盾会始终存在。从这个意义上说,和谐社会不可能完全消除社会矛盾。旧的矛盾解决了,又会产生新的矛盾。这就要求有一种能够不断解决矛盾和化解冲突的机制,一种在矛盾中仍能保持和谐和快速发展的机制。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面临的新形势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生活发生了日新月异的变化,社会结构也发生了巨大的变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针对这些情况提出来的。

第一,阶级阶层结构的变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阶级阶层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一是工人阶级队伍明显壮大,特别是产业职工的规模快速扩大,通过改变职业成长起来的农民工群体,已成为产业职工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是社会成员在职业阶层之间和在地域之间的社会流动明显加快,随着社会身份对社会流动的限制大大减弱,人们的生活地域、工作单位和职业身份的变换频率大大加快;三是产生了一些新的社会阶层,如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他们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的组成部分。随着阶级阶层结构的变化,在不同的阶层和不同的群体之间,也产生了一些社会矛盾,如社会贫富差距扩大、一些企业的劳资矛盾突出和一些地方的干群关系紧张。从总体上看,这些矛盾都还属于人民内部矛盾。

第二,城乡和区域结构的变化。城乡关系的最大变化是城市化水平快速提高,数亿人口由农民转变成市民。城市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城市经济对我国GDP的贡献率大幅提高。但与此同时,城乡和区域之间的发展差距扩大,农民收入增长过缓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瓶颈。

第三,人口和就业结构的变化。我国实行的低生育政策取得了巨大成就,人口再生产类型已从“高出生率、低死亡率”转变为“低出生率、低死亡率、低增长率”,由于生育率的降低和人口预期寿命的延长,人口老龄化的问题凸显。人口结构的快速转变,使我国目前正处于劳动年龄人口最为丰富的时期,劳动力供给充足,少儿的抚养比和社会总抚养比下降。但能否把握住这个人口机遇,关键在于能否解决好就业问题。从今后劳动力供求关系看,就业问题依然严峻。

第四,社会组织结构和社会管理方式的变化。社会组织有两个最为显著的变化:一是绝大多数从业人员脱离“单位制组织”的管理,在“非单位制组织”就业;二是各类民间社团组织快速增加。改革开放以前,“单位办社会”曾是政府与社会关系的基本特征。政府管理社会和个人的渠道,就是“单位制组织”,包括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和农村人民公社,而“单位”则几乎负责所属人员的生老病死等一切事务。在这种情况下,保障社会生活、管理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和解决社会生活中发生的一切矛盾,主要地都是通过“单位”来进行的。随着所有制结构的变化,各种只管理生产和工作而不负责其他生活和社会事务的“非单位制组织”大量产生,包括城镇各种完全实行市场聘任制的从业人员,农村里的从业人员也都不同程度地脱离了“单位制组织”的管理。随着政府转变职能的改革以及社会体制的改革,特别是由于住房的自有化、社会保障的社会化、就业和后勤服务的市场化,原来单位制组织的管理范围缩小,在社会管理方式上发生从“单位”到“社区”的变化,对社区服务的需求大大增加,以居住地管理为主要形式的社区建设快速发展。社会管理方式的变化,使各种连接政府与个人的民间社团组织快速发展。社会组织结构的变化给社会管理带来新的问题。

第五,文化和价值观方面的变化。随着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文化生活进入一个空前繁荣和活跃的时期,各类文化产业蓬勃发展,对人们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产生巨大影响。随着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和信息传播速度的加快,人们的发展意识、效率意识、自我权利保护意识和自我价值实现意识显著增强,但在总体上产生积极变化的同时,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出现多样化的趋势。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面临的新形势,还包括资源、环境状况的变化和世界格局的变化。随着人口总量和消费需求的增加,我国的经济增长越来越受到资源状况、能源供给和环境承受能力的制约,建立节约资源、能源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保护好脆弱的生态环境,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一环。另外,在经济全球化、世界多极化趋势加速发展和我国国际地位快速提高的情况下,应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处理好国际关系,特别是处理好大国之间的关系,为我国的长期稳定发展争取较好的国际环境。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方面,我们已经有了一些比较成功的经验。但也要注意到,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的发展,我们今天面对的主要问题与过去相比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改革初期,我们主要是要解决社会缺乏活力和效率的问题,因此鼓励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加快发展;今天我们所面对的是在城乡、地区和不同社会阶层之间产生的利益差别,强调公平公正、共同富裕,越来越成为社会的共识。改革初期,我们更多地强调经济总量指标的增长;今天,我们愈来愈要追求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改革初期,我们是循序渐进地对外开放,而且开放主要是在经济领域;今天,经济全球化影响到我国社会生活领域,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人们的价值观念多样化,社会需要进行新的价值整合。改革初期,比较侧重于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注意发挥市场的作用;今天,则愈来愈迫切地需要处理好政府、市场、社会三者之间的关系。这些变化表明,我国已经进入一个改革和发展的新的历史时期。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处理好的几个关系

针对我国当前面临的新形势和现阶段面临的现实难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着重处理好以下四个关系:

第一,经济与社会的关系。在经济与社会的关系问题上,要重视防止和克服以下倾向:一是“重经济增长,轻社会发展”。二是“经济指标硬,社会指标软”。其实,社会指标并不比经济指标软,诸如城市化水平、社会保障覆盖面、教育卫生科技文化投入占GDP的比例,以及更为具体的如人均预期寿命、成人识字率、失业率、贫困发生率、大气污染指数等,都是很实在的,而且都与人的需求和发展密切相关。一般来说,投资于教育尤其是义务教育、投资于卫生尤其是公共防疫,不像盖高楼大厦那样立竿见影。社会扶助和救济的对象是困难群体,他们无力对投资给予回报。但解决好这些发展问题,正是我们经济增长的目的,这些问题解决好了,更有利于为经济增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我国目前的情况是,一方面经济快速增长,另一方面社会矛盾也有所积累,经济与社会发展存在不协调的方面。其主要表现是,公共财政对经济的投入和对社会事业的投入比例不合理。国际发展经验表明,社会事业的投入,尤其是教育和卫生投入,不仅有利于社会发展,有利于改善收入分配格局,而且也有利于推动经济发展。在改革的过程中,如果经济政策与社会政策能够相互协调,就能够既创造有利的社会环境,又推动经济发展。

第二,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政府不但负责一切政治事务,而且负责一切社会事务,社会生活中发生的一切矛盾和问题,都要由政府主要以政治的、行政的手段去解决,社会自身几乎没有自我管理、自我调节的能力和空间。“政府包办一切社会事务”的状况,通过社会管理体制的改革,现在已经有了很大的改观。但是在这个发展变化的过程中,又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一是原有的“单位制组织”的管理范围缩小、管理功能弱化,使原本由单位调节的社会矛盾缺少了调节机制,从而使各种在基层产生的社会矛盾通过上访的形式向政府集中,特别是向上级政府集中;二是一些地方也出现了另一种偏向,即认为一切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领域,也都可以完全靠市场化来解决,结果导致很多属于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领域,也都把“创收”作为重要目标,而把应当承担的责任当作“包袱”甩掉。目前,各种社会管理体制都还处于改革的过程中,如城乡管理制度、劳动就业制度、工资和收入分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教育制度、医疗卫生制度等等,在新旧体制转换时期,出现了一些缺乏规范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要高度重视和处理好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要建立起社会宏观调控机制。适合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的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表现在责、权、利三个方面。一是合理分担的责任关系。政府在社会发展方面,应当承担主导的责任,随着经济走上快速发展和主要靠市场调节的轨道,政府需要把更多的工作着重点转移到社会发展领域,转移到不能完全依靠市场来调节的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领域。因为在群众的眼里,政府是社会发展的最终责任者,是社会秩序、社会和谐和社会公正的守护者。二是相互尊重的权利关系。政府和社会都要依法办事,政府要廉洁高效,公正公平公开,取信于民。要完善和加强政府工作的社会监督机制,改变一些干部只向上负责,不向群众负责的状况。三是合理整合的资源配置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多元化,资源渠道多样化,社区、社团、中介组织、民间机构等社会组织以及私人能够从不同渠道获得资源。政府要用所掌握的部分资源或核心资源,调动、引导社会资源,把各种资源适当整合,办好社会事业,推动社会有序而健康地发展,形成政府与社会良性互动的局面。建立政府与社会的新型关系,是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的关键。

第三,社会各群体间的利益关系。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根据社会各阶级阶层关系发生的变化,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任务,不断地、适时地调整相关的社会政策,协调各方面的利益,一种新型的利益格局已经基本形成。首先,工农基本群众焕发出生产劳动的积极性和创造力,绝大多数人的生活水平有了显著提高;其次,以专业技术人员为主的知识分子的社会地位明显提高,随着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改革初期收入分配上“脑体倒挂”的局面得到了根本扭转,专业技术人员的收入有了大幅度增加,在全社会基本形成了尊重知识、爱护人才的风气;第三,通过廉政建设、提高公务员素质、完善公务员社会保障制度和提高公务员的工资水平,保证了干部队伍的稳定,使公务员成为令人羡慕的职业;第四,私营企业主阶层的政治社会地位得到明确肯定,私营企业主及其组织的代表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也具有了人民代表大会和政协的参政、议政渠道。

但是,在新型利益格局的形成过程中,也产生了一些新的问题:一是农民的收入增长过缓,致使他们与其他社会阶层的利益差距越来越大;二是国有和集体企业的下岗失业职工增多,他们中的一些人由于年龄、知识和技能方面的原因,面临再就业的困难;三是农民工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待遇长期没有明显的改善。这种情况,不仅影响到工农基本群众对当前社会形势的判断,也影响到他们对改革开放事业的信心以及对党和政府的态度。在一部分工农基本群众中,产生了一些不满情绪,一些本来可以妥善解决的具体纠纷,也往往会因此演变成群体性事件。这是社会不和谐的因素,也是社会不安定的迹象。显然,保证这部分工农基本群众的利益问题,应当着力加以解决。

工农基本群众的利益问题并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与我国社会各阶级阶层的整体利益关系格局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因而,我们不仅要特别关注工农群众的地位与利益问题,还要把这个问题放到我国社会整体利益格局中来加以思考。如果说,协调好社会各阶级阶层之间的利益关系,涉及的是调整社会结构、进一步扩大党的社会基础的问题,那么解决好工农基本群众的地位和利益问题,则涉及巩固党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的问题。改革既然是利益的调整过程,对于工农群众来说,部分成员的利益有增有损是难免的。如何让利益受损和得利相对减少者也高兴,或者愿意接受呢?这就要有一个达致和谐的机制,这个机制就是利益平衡和协调机制。这种机制,既能够充分发挥包括知识分子在内的工人阶级、广大农民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又鼓励和支持其他社会阶层人员为经济社会发展积极贡献力量,既可以保护先富群体的发展活力,又能够保障比较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对市场竞争中的弱者给予救助,营造一个社会各群体共同生活的和谐环境。

第四,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方面要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和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要发挥政府实行社会宏观调控的主导作用。政府的社会宏观调控,可以体现为依靠法律的、行政的和经济的多种办法来进行公共资源的配置。公平和效率的关系,实际上贯穿于社会分配的各个层次。但是,在不同阶段,不同方面,对不同主体来说,侧重点是不同的。针对平均主义“大锅饭”要强调效率,收入差距太大了就要强调公平;为了提高竞争力要注重效率,为了实现社会和谐就要注重公平。在现阶段,就是要下大力气解决社会分配中的公平问题。在初次分配中要坚持以效率为主的分配原则。初次分配要坚持效率原则是毋庸置疑的,这已经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经验所证明。但初次分配中也有保证社会公平的问题,尤其是要注意通过完善制度来保证机会均等、竞争公平和合法权益保护。在再分配中要坚持以公平为主的分配原则。虽然说再分配也要注意效率问题,也要注重效率和成本的社会核算,再分配政策不应该造成市场的扭曲和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但再分配的主旨是缩小初次分配造成的过大的收入和财富差距,防止两极分化,保证人们获得均等的发展机会和共享经济增长的成果,保证社会的协调发展,为社会公正的价值体系提供基础的物质支撑。充分发挥第三次分配的作用。要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建立社会救助、民间捐赠、慈善事业、志愿行动等各种形式的制度和机制。(执笔 李培林、景天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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