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1年底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人才竞争及人才安全的形势依然严峻:出国留学、滞留国外的高级人才势头不减;而高级人才流向外企及研发机构,并以此为跳板流失海外的也大有人在。在某些发达城市的高科技领域甚至出现了团队性、群体化的人才外流现象,有的命脉行业甚至出现200名以上核心技术人才“齐整移师”国外。
面对严峻现实,当前最为紧迫的是应采取“止血与固本”措施。加紧构建我国人才安全工作体制,进行科学的、强有力的干预和导向,需要政府、企业、社会乃至个人的积极参与。以坚实的组织依托为保障,以主体明确、责任明确的体制机构为支撑,改变责任主体缺位和不到位的被动局面。
加强党对人才安全工作的领导。按照党管人才原则,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人才安全工作格局,建立人才安全与管理的综合协调部门(主体),根据国家国防、经济、科技、金融安全的需要,加强国家对人才安全的宏观调控和管理,通过建章立制,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国家人才安全管理工作体制的落实。
加快明确和落实各级地方政府中负责人才安全的宏观责任主体。在国家人事部或国家安全部及各省、直辖市政府设立或明确负责安全工作的组织机构,明确制度设计与政策制定的责任主体,人才安全工作执行运作的责任主体,监督控制的责任主体,建立与之配套的人才安全的信息系统,同时建立落实到人的责任制度。各级政府内部及各类企事业单位,都要建立或明确与国家人才安全体系联系沟通的组织机构,建立责任到人的体制机制。
建立权责明晰的工作机制。关键是要建设以一支适应国际化人才竞争,从事人才安全工作的精干人才队伍。人才安全及其风险防范是一门科学,人才安全工作是一项复合性、外向性、专业性都很强的新型工作。人才安全自身队伍建设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按照专业化、职业化,甚至专家化的现实需要,进行有计划、有目标的培养和造就,并要纳入国家及各级地方人才开发培训规划。
加快构建人才安全预警机制。深化现行人才管理体制的改革,加快打破现行人才管理条块与分割,部门垄断不良格局的进程,对重要人才、关键人才、核心人才和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潜在重要关键人才的管理要通过体制创新,加快探索建立全国统一、联网的一体化管理与运作的新形式,以适应人才安全工作及其风险防范新挑战和新需要。
此外,还要依靠法律法规强力“止血”,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行国家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1年出台的“人才市场管理规定”,对正在承担国家、省级重点工程、科研项目的技术和管理人员等六类人才流动必须进行安全限制,加紧确立起哪个单位流失重要人才,哪个单位挨板子问责惩罚制度。加紧出台完善人才安全保护的法律法规。有关部门应尽快整合相关资源,制定切实可行的人才安全法规政策。人才安全的对策与政策设计要在时间布局上,不仅要着眼于当前,更要树立长远的未来观,增强预见性。如人才风险防范的对象,不仅要着眼于现有在任在岗的各类人才,更要着眼于有望成为各行各业领域“潜重要人才”和有望进入关键核心岗位的各类预选人才,防患于未然。
为了确保我国高层次人才队伍的稳定,还必须实施留人聚才的“固本”措施:首先要实施“投资产业集聚人才,投资人才促进产业”的同步发展战略。由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未来十到十五年我国科技人才资本积累与科技事业发展政策》,聚集一流人才,超前发展主导未来世界经济、科技发展趋势的前沿学科和优势产业,在源头上减少一些高尖端人才的流失;大力实施领军人才开发计划,鼓励以杰出的科学家为核心,在对产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领域建立一些高水平的研发中心,集中国家力量促进企业家与科学家联手发展关键产业。其次要探索建立多元化的人才资本认可及激励机制,充分保障人才经济利益。进一步改革国家奖励制度,重奖有杰出贡献的科研人员;在制度层面探索实现分配向人才及智力资本的转化,最大限度保障人才经济利益、激发人才资本积极作为,最终形成一流人才、一流回报、人尽其才的良好环境。
唯有如此,我们才能最终实现人才安全保护的战略目标:总体保护和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以人为重心切实维护经济与非经济领域的安全和国家利益;预测并防范政治、经济、文化、科技、军事等领域因人才流失带来的各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