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荡式”城管执法,在一些城市中并不鲜见,已经成为与构建和谐社会格格不入的一个“顽疾”。新华社记者奚彬在一篇评论中指出,粗暴的“扫荡式”执法方式,既不能根治违规现象,也败坏了执法者应有的良好形象。那种以为纠正违规“师出有名”就可以肆意妄为的“扫荡式”执法,自身违法行为造成的恶劣影响,比乱设摊点的小商贩违
规行为更有害。
他说,保障公众利益,是一项维护社会和谐的重要工作。城市市容管理执法者应该自觉地换位思考,融管理于服务之中,在严格执法的同时,文明执法,坚决不搞“扫荡式”执法。只有这样,城管执法才能真正得到群众的支持,才能促进而不是阻碍和谐社会的建设。(本刊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