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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与物质文化

2005-05-20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国家博物馆研究员 宋兆麟 我有话说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际上是我国文物保护工作向近、现代文化保护工作的延伸,主要保护的对象是自晚清以来各民族民间所保留的具有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学术价值的各种传统文化形态。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又具有与古代文物不同的特点,比如:它是一种活态文化,在时间上具有晚近性,目前又处于濒危状态之中等。因

此,我们应该在全球经济一体化,中国社会转型之际,将处于濒危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和保护起来,或者以文本形式加以记录,或者利用现代科技手段进行录音录像,或者把代表性的实物即民俗实物搜集起来,送进博物馆保存。并且在以上基础上进行认真筛选,确定保护对象的等级,制定出具体的保护方案。

在目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过程中,应该正确对待非物质文化遗产和物质文化遗产的关系问题。首先,绝大部分民间文化是有形的,是以物质形态出现的,如各种生产技艺、衣食住行、文字剧本、乐器道具等,都是依附于一定物质而存在的。舍弃物质文化遗产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是不可想象的。事实上,上述物质文化遗产中蕴涵了不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因子,后者是依前者而存在的。其次,从形态上将文化遗产分为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可以的,但实际操作中两者又是交织在一起的。如:剪纸可以说是看得见、摸得着的物质文化遗产,但如果认为它应该划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畴,就应该是指剪纸的技巧及其所蕴涵着的精神而言了。对剪纸来说,其中涉及的工序包括:必须选纸料,要用剪刀或刻刀来剪、刻,剪前要用笔画草样,剪后要张贴在一定场合,此外,为了传承延续这一技艺,还要用油灯熏出纸样,或者把优秀的剪纸作品夹在书本中,以利保存和传承。不惟剪纸如此,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各种仪式、节日、传统手工技艺、人生礼俗也是这样,它们具有一定的物化形态,又包含着丰富的人文精神。总之,以上的例子说明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是孤立存在的,它与物质文化遗产的关系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难以截然分开。第三,在一定条件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可以转化为物质文化遗产,如庆典仪式、手工工艺、节日文化等,很难用语言概括,然而一旦通过文字或录音录像等手段记录下来并使其变成文本、光盘、影像,它就物化、“凝固”为物质文化遗产的一部分。

非物质文化遗产和物质文化遗产是相互依存、密不可分的,是民间文化的两个方面。在保护工作中应该二者兼顾,不可顾此失彼。过去,我们对民间文化破坏了很多,保护工作做得不够。就是受世人称道的文物工作也是如此,除了革命文物外,对民族文物、民俗文物缺乏应有的重视。因此,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和中国社会转型之际,加上市场经济的冲击,民间文化受到巨大冲击,毁坏、流失的情况十分严重。这其中既有“无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有“有形”的物质文化遗产。当前的保护工作,要兼顾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不能偏废一端,这也是我们开展工作的基本出发点。我们在利用各种手段记录、保护和弘扬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同时,应该把民族文物、民俗实物也认真地搜集起来,送进各级博物馆,供子孙万代使用,这也是文化传承的方式之一。其实,民俗文物也是进行科学研究、陈列展览、进行民族团结和爱国主义教育的历史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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