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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社会救助”覆盖城乡

2005-05-22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龙军 我有话说

本报讯4月26日上午,长沙市望城县刘富贵老人用颤抖的手接过当地民政局发放的1200元临时救济金。同全市其他低保户和重点帮扶对象一样,他不仅住上了舒适的廉租房,而且以后每月还可领到135元的低保金。这是长沙市大力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缩影。

有了公平正义,才会有和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必须关心每一位困难群众。”长沙市委书记梅克保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深情地说道。他介绍,三年前,长沙就开始着手发展社会救助事业,仅2004年,受助群众达到15万人。自2005年1月1日开始,长沙全面推进“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这一尽力惠及全市困难群众的民心工程,已走在中西部地区的最前列。

近年来,长沙市从解决困难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问题入手,以城乡低保为主,以医疗、教育、住房、就业、法律等专项救助为辅,逐步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形成保障特困群众基本生活的长效机制。目前,长沙尚有10多万农村群众人均收入低于农村低保线,他们在住房、就医、子女上学等方面存在着困难。为此长沙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大力加强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力度,全市已逐步建成了以“应救尽救、不留死角”为目标的社会救助体系,其中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城乡贫困群众的医疗救助、住房援助、子女就学资助等等。长沙市财政每年还安排7000余万元专门用来解决困难群众的生活问题。

使每一个贫困学生都能走进校园,努力实现教育的公平公正,这是长沙市多年来的奋斗目标。长沙每年有近5000名贫困家庭子女考取大学,但不少孩子却因高昂的费用无法迈进大学校门。为此,政府建立健全了城乡特困家庭子女教育救助制度。仅2004年,长沙市就从财政拨出500多万元资助了近两千名贫困学子,圆了他们的大学梦。

长沙市60岁以上的老人约82万人,占总人口的13.5%。为确保“老有所养”、“老有所终”,长沙市大力发展老年人福利事业。目前,全市已建成敬老院126所,老年公寓8所,老年医院2所。今年初,长沙市又在所属四县(市)各新建4所敬老院,还特别加快了农村敬老院的建设,目前,长沙农村每个乡镇都有能容纳80―100人的敬老院。

长沙对已享受城市低保待遇且无住房的家庭,实施以民房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为辅的住房保障制度。同时在农村推行“安居工程”,有步骤地解决农村“三无人员”和其他特困户的无房问题、危房改造问题。日益完善的特困家庭住房保障制度解决了困难群众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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