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庆国(团中央少年部校外教育处副处长)
皮艺军(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张永?(北京市第十二中学校长)
朱海(北京市中关村中学高二学生)
缘起
5月9日,哈尔滨市工农小学上演了一幕惨剧
在该校缴费停放的一辆东风大货车驶出校门时,将9岁的小学生徐悦夹在校门的门柱上,小徐悦被当场挤死。中小学生的校园安全一段时间以来格外受到社会关注,实际上,我国从1996年开始就将每年3月最后一周的周一定为“安全教育日”,这已成为中小学安全教育中的一项制度。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类似徐悦的伤害事件还在不断发生。校园伤害问题都有哪些
学生能在多大程度上受到学校保护
那些发生在校园的寻常小事,“平常”伤害是否正在被人们忽略?在维护校园的安全与保障孩子们的自由之间,怎样的解决方式才最利于孩子们的健康成长?今天,我们特邀相关嘉宾共同探讨这一问题。
学校:孩子易受伤害的场所
记者:共青团中央等单位曾在全国10个省市进行调查,在容易引发中小学生安全事故的场所中,家长们首选“学校”是“孩子最容易受到伤害的场所”。近期,一些地方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接连发生多起危及学生生命安全的恶性案件和意外事故。看来,校园安全不容回避。学校对此该如何负责
朱海: 我认为校园还是安全的。不过,校外不利因素进入校园对于防范能力较弱的低年级学生来说,更容易造成伤害。高中生只是在运动时可能出现一些意外。
姜庆国: 家长最担心孩子受到伤害的地方是学校,是因为孩子在学校呆的时间最长,而且不在家长视线之内,这并不意味着学校不安全。校园安全不仅需要学校加强内部安全防范工作,也需要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努力,打击侵害校园和危害师生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净化周边环境,共同维护校园安全。
皮艺军: 通常来说,我们的家长认为,将孩子送到学校,学校就有了对孩子的监护权。实际上孩子所处的环境和空间变换了,但监护权并没有转移。学校没有对孩子的监护权,不承担监护责任,学校有的是对学生的教育、管理义务,例如校外有非法人员入内时,学校对学生有保护义务。学生的意外伤害主要有几种情况 学生因为学校设施问题造成伤害,学校承担过错责任,根据《民法》中的过错责任进行赔偿。在实验室和体育课堂上,老师要有言在先,提醒学生相关注意事项,学生仍因此造成损害,学校不承担责任。反过来,如果老师没有提醒,出了问题学校要负责任。如果学生在学校死亡,属于学生自身原因的,本着公平的原则,学校可以和家长、监护人协商,并根据学校经济状况给予一定的赔偿。但这是道义上的赔偿,而非法律上的赔偿。
校园三种伤害:“语言伤害”、“同伴暴力”、“运动伤害”
记者:2004“平安行动”组委会发布的你认为最急迫需要解决的校园伤害调查结果显示 “语言伤害”、“同伴暴力”、“运动伤害”成为当前小学生认为亟待解决的三大校园伤害问题。其中,81.45%的被访小学生认为校园“语言伤害”是最急需解决的问题。
朱海: 语言伤害在学校还是很普遍的,比“同伴伤害”、“运动伤害”要严重的多。在多数情况下说脏话的人的本意并不是想伤害对方,只是平时脏话不离口,已经形成一种习惯了,自己不觉得什么,对方却并不这么认为,所以往往会闹出很大的矛盾。
张永?: 学校是社会的一面镜子,反映整个社会的文明状况,校园语言问题与整个社会大环境有关。学校把礼仪文明、道德建设贯穿到整个教学实践当中,让学生在耳濡目染中提高素质。运动是学生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有伤害也属正常。在学生受伤后,学校是无力承担各种费用的,毕竟学校不是盈利机构,但事情发生时,我们一般都会先尽力救助孩子,而不是推卸责任。
姜庆国: 语言伤害很容易使孩子的心理产生阴影,严重的甚至导致心理疾病。在学校中,恐怕绝大部分孩子都有过被语言伤害的经历。这种语言伤害不仅来自师生,也来自同学之间,例如有的同学喜欢给别人取外号是善意的,有的却是拿取外号攻击取笑别人。自尊心强的同学在控制不了自己情绪的情况下与为自己取外号的同学发生冲突,而更多被取外号的同学则心理出现不同程度的心理压抑和痛苦。同时,我们也要教会少年儿童怎样避免受到语言伤害,以及在伤害之后的心理调解和应对方法。消除潜在的危险,或将已经发生的伤害降低到最小。
校园内相当一部分危险可以预防和避免
记者:在徐悦被挤死的事件中,我们了解到哈尔滨市1999年就明确规定,中小学校的用地不准出租外借,对违者予以行政处罚。然而,仍有许多学校为追求经济利益,将操场出租用作停车场、货场、工厂,成了学生们的安全隐患。那么,什么样的措施、行动更有效,使我们的校园更安全呢
张永?: 我们会对学生和老师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教育,让学生学会如何保护自己、行事时忍让、对恶性事件及时回避。我们还聘请了司法人员担任法制副校长,定期给学生作安全教育。学校还投入三十万元安装了摄像头,对主要区域进行实时监控,并从振远护卫中心聘请了8名保安,加强巡逻,但对突发的恶性暴力事件,学校能做的只能是尽量防范。我们呼吁执法部门增加对此类事件的处理力度,从重从快处理,真正净化校园周围环境。
姜庆国: 保障校园安全,应该从硬件设施和软件建设等各个方面,为少年儿童提供一个平安、快乐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对此《北京市校园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有详细规定。就少年儿童本身来说,通过生动有趣的活动,学习自我保护知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还是最重要的。近期,很多学校开展了“平安自护训练”活动,通过训练,让少年儿童设身处地地面对许多新课题,如面对陌生人、同伴暴力、紧急危险事件等,并且要经常组织有针对性的安全演习,如防火演习、交通安全演习,让每个少年儿童都能够积极地参与到自我保护的行动中来。
皮艺军: 学生需要全方位的保护,尤其是制度上的保护和法律上的专门执行机构。现实中我们国家还没有这样一个完整的制度机构。我个人主张少年司法的一体化和全方位,通过民事、刑事、行政法律的一体化,保护、矫正和预防在职能上的一体化,刑事的、福利的司法模式一体化来建立少年司法制度,否则我们在少年保护问题上只能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出了问题后,没有基础性的少年司法体制,只好找相关的民法条款和行政部门条款来补充和借鉴,而《民法》、《刑法》等成人法典和青少年儿童的实际状况是有差别的。其他国家的经验和相关的条文和法规我们也可以拿过来用,但毕竟与我们国家的实际情况不太符合。现在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无执行的主体,无健全的执行和实施体系。《校园安全法》出台需要整体的少年保护体系。谁来执行,怎么执行,都需要完善。
学生要学会自我保护
记者:学校追求校园安全的同时,对学生的限制也越来越严。比如,没有了春游、秋游;在体育活动中,避免稍高难度的运动和练习。因此,有学生反映他们失去了应有的快乐和自由。这两者之间的矛盾如何协调
朱海: 可能由于我们是高年级的缘故,学校对我们运动的限制比较少。学校电视台还经常播一些健康运动的讲座,针对不同季节,教我们热身运动和受伤时的处理方法。我们运动时也比较小心。
张永?: 春游、秋游所处时期正好是意外事故发生的高峰,学生受伤害的可能性最大,为避免事故,教育部门取消有关活动是有道理的,学校只是执行相关规定。但是我们并不限制学生的个人活动,学生还是有自由的。尽管取消也存在负面效应,但我们首先考虑的还是学生的安全。
姜庆国:危险时刻存在,问题是怎么更有效地避免遭遇危险。要调和这个矛盾的关键是改变观念,重视安全教育,特别是要防患于未然,健全少年儿童社会保障机制。通过活动增强学生自身的免疫能力,让他们有抗击危险的本领。去年,河北少工委组织全省少年儿童到大自然中,开展为期7天的“平安自护生存夏令营”,让他们在大自然中去学习自护知识。孩子们觉得自己一下子长大了,学到了保护自己一生的本领。所以,担心少年儿童,不如教给他们不让成年人担忧的本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