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全面分析了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和我们党肩负的使命,深刻阐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和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理论,明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重要原则和主要工作,并就加强和改善党对构建社会主
马克思主义对和谐社会的不懈追求与探索
资本主义社会是片面发展和严重失调的社会,其中充斥着分配的不平等,存在着尖锐的阶级对抗,其社会发展以牺牲工人阶级及其他劳动人民的利益为代价。马克思恩格斯深刻揭示了这种不平等、不和谐的根源在于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他们在批判继承前人、尤其是空想社会主义的基础上,对和谐社会进行了探索。马克思主义关于阶级斗争和自由人联合体的理论,实质上是一种追求和谐社会的理论:代替资本主义社会的未来理想社会的本质特征,是消除阶级对立和脑体差别,使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与社会发展和谐一致,是“在保证社会劳动生产力极高度发展的同时又保证每个生产者个人最全面的发展”,马克思将其概括为“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这表明,每个人自觉地将其能力自由而全面发展定向在促进人类社会发展这一目标上。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要改变工人阶级生存和发展的命运,进而使社会发展与个人发展、人和人的关系达到和谐一致,在实践上必须高度发展生产力,而且无产阶级必须联合起来并通过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革命来反对统治者。马克思恩格斯通过对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和资本主义发展的特殊规律的研究,为工人阶级以及每个人的解放和全面发展指明方向和道路。所以,社会发展与人的全面发展的和谐一致、人与人的和谐关系,是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未来和谐社会的核心思想,也是马克思主义追求的根本价值目标。
列宁领导十月革命成功并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使社会主义从理论变成实践,从而为建设和谐社会提供了制度前提。列宁根据落后国家社会主义建设的规律,指出经济文化落后的俄国要走向社会主义道路,首先必须从政治上通过无产阶级革命夺取政权。但要建成社会主义这种新型的社会秩序,就必须从经济、政治和文化全面协调发展方面,为这条道路提出完整的总体构想和行动纲领。然而,在后来苏联的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过于强调集中、统一、斗争,忽视民主、人的个性、和谐发展,因而没有从根本上真正解决好社会的和谐发展问题。
中国共产党进一步继承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和谐社会的思想。毛泽东根据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要求,提出了统筹“十大关系”和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思想,强调要形成既有集中又有民主、既有纪律又有自由、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进程中,邓小平提出了“社会主义应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稳定压倒一切”,“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要做到多方面的综合平衡”等有关社会和谐的思想。江泽民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我们党所肩负的新任务,提出我们建设的小康社会是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全面进步及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社会,是“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的社会。
社会主义发展的历史经验表明,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的显现,不仅要靠较高的劳动生产率,而且要解决好社会与人的和谐发展问题。目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矛盾容易凸显的时期,由于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更加复杂的形势。在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下,我们既要应对来自国际环境的各种挑战和风险,又要做好构建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还要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在深入总结历史经验、全面分析现实情况和科学把握社会发展趋势的基础上,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进一步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和谐社会理论。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把治国理政的视野拓展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人的发展各个方面,并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政策和道德等手段,统筹各种社会资源,综合解决社会协调发展问题。和谐既包含稳定、协调,又高于稳定、协调,它是稳定和协调的本质与核心;既包含社会发展的动力机制,又包含社会发展的平衡机制,它是动力机制与平衡机制的统一;既体现公平,又促进效率,它是公平和效率的统一;既是一种价值目标,又是一种不断推进的现实的社会历史过程,它是价值目标和社会历史过程的统一。所以,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种各尽其能、尊重诉求、各得其所、和谐相处和共生共进的社会。它具有以下五个层面的特征:
第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各尽其能并充满创造活力的社会。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人民提供了各尽其能的舞台,极大地激发着人们的创造活力。在这方面,我们党从制度和政策上采取了一系列方法和措施:一是尊重劳动,即尊重和保护一切有益于人民和社会的劳动;二是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三是尊重创造,坚决破除各种障碍,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四是形成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相适应的思想观念和创业机制,即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社会氛围,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
第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尊重人民诉求的社会。在各种创造活力竞相迸发的同时,各个阶层和群体也必然表达他们的权利诉求、民主诉求、公正诉求以及政治诉求。对于这些利益诉求,我们党充分尊重,并积极整合他们的合理要求,努力凝聚他们当中的有效力量。这有利于形成一种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
第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各得其所的社会。尊重人民诉求必须做好“整合和凝聚”工作。而整合和凝聚的目的是使人们能“各得其所”。其基本特征是,力求保持各种因素、力量以及各方面利益关系的协调与平衡,使公平和正义的理念得到体现。各得其所,指每一个社会成员按照一定的规范,能公正地得其所应得。公正是各得其所的本质,公正产生和谐,它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根据有的同志的观点,各得其所主要包括一个社会能使社会成员各得其岗、各司其职、各守其则、各得其位和各享其成;各得其岗,就是人有其岗,而且使人的能力与岗位相匹配,得到合理配置;各司其职,就是社会成员要具有职业精神,能够认同并恰当地承担自己的职业角色和社会角色,在其职尽其责,做好本职工作;各守其则,就是每个社会成员要具有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自觉遵循社会规则、角色规范和规章制度,以及合法的公共秩序;各得其位,就是社会成员应根据能力和贡献来获得相应的职位和社会位置;各享其成,就是社会成员既能合理享受自己的劳动成果,使其付出能得到相应的尊重和回报,也能共享社会发展的成果。
第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和谐相处的社会。只有使社会成员各得其所,才有可能使社会成员做到和谐相处,各得其所是和谐相处的前提条件,和谐相处是各得其所的结果。“和谐相处”,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一种必然要求。其基本特征是以各种关系的和谐来维持社会的稳定与秩序。从外延来讲,和谐相处主要包括人和自然的和谐相处,人和社会的和谐相处,人和人的和谐相处,人和组织的和谐相处,人自身内部各要素的和谐相处。而人和人的和谐相处,又主要包括党和人民的和谐相处、干部和群众的和谐相处、党员干部之间的和谐相处、社会阶层之间的和谐相处、个人和他人之间的和谐相处、家庭成员之间的和谐相处、民族之间的和谐相处、代际之间的和谐相处等。这里,干部和群众之间的和谐相处是根本,社会阶层之间的和谐相处是关键,家庭成员之间的和谐相处是基础。从内涵来讲,和谐相处是指人人平等、和而不同、互惠互利。人人平等,即人们之间在人格、权利、机会、规则和分配上的平等,而机会、规则和分配上的平等是核心。和而不同即尊重个人、包容个性差异,并通过协商共识,使多样性之间达到协调、合作、共赢。互惠互利,即社会各阶层、群体和成员之间能保持一种互惠互利关系。
第五,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共生共进的社会。从使社会成员各尽其能并使社会充满活力,到尊重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再到使社会成员各得其所与和谐相处,其根本目的,都是为了使一切积极的社会力量共生共进,即形成一种推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合力。因而,“共生共进”应成为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程的落脚点。其基本特征是形成合力,共促发展。我们的发展是追求和谐的发展。和谐,既是目的又是手段。对目前我们所面临的各种社会矛盾来讲,达到和谐是目的;对促进当代中国发展来讲,和谐又是手段。和谐社会,是一个把各种社会资源和社会力量凝聚起来、进而形成合力的社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我们的一切努力归根到底都是为了集中力量,形成合力,以共同促进发展:既是为了使人和自然、人和社会、人和人、人和组织、人自身内部的各要素达到共生共进,也是为了使党和人民之间、干群之间、党员干部之间、各社会阶层之间、家庭成员之间、各民族之间、代际之间,以及社会各要素之间达到共生共进,又是为了使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经济社会之间达到共生共进。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我们要根据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健全民主法治的基础上,在以下几方面作出努力:
第一,坚持以人为本。多样性的统一产生和谐,以人为本既尊重多样性,又在多样性中寻求统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的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形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趋多样化。这一方面增强了各类主体的主体意识和竞争观念,从而使整个社会充满活力;另一方面,如果处理不好,就会造成严重的社会矛盾。作为科学发展观本质的以人为本,就是从价值观上解决这些问题的一种大思路:它具有谐合性,在社会多样性和统一性的关系上,强调在社会多样性中追求协调合作、共赢共进;它具有公正性,要求增富济贫;它具有亲和性,在人和社会的关系上,主张社会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它具有包容性,在人和人的关系上,尊重人们之间的共同性和个性差异。显然,以人为本有利于人们在多样性中达成认同和共识,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
第二,从制度与机制上保证执政为民。把以人为本引入党的执政活动中,必须从制度与机制上切实保障做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以及执政公正和执政为民。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和全局性,制度问题不解决,以人为本和执政为民难于落到实处。从当前看,应健全政府科学施政制度,确立科学的政绩评价体系;健全社会利益协调制度,找准大多数人的共同利益与不同阶层的具体利益的结合点;健全以关注困难群众为核心的社会保障制度;健全社会管理体制及预警机制等。执政为民,促进社会和谐,要求确立“以民为本”的干部人事制度:开放式选人,给人们提供平等竞争的机会;让人民群众参与选人,适度扩大人民群众参与选举的范围;凭能力和业绩选人,使人们认识到自己的能力发挥和全面业绩能得到公正回报;公正选人,通过“赛马”的方式,使人力资源得到合理配置。这种制度的主要目的在于把执政为民的优秀人才选拔出来,把领导干部的行为引向执政为民实践中去。
第三,建立公共服务型政府。公共性产生和谐,把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政府行为中,就是要求政府成为公共服务型政府。一要注重民主协商,尊重民众在政治生活中的民主权利和独立人格。二要为个人能力的充分发挥提供相对平等竞争的机会与平台、政策与规则、管理与服务,使人们认识到在这样的机会和平台、政策和规则、管理和服务中,自己的努力和能力会得到公正回报,而且使自己承担竞争的后果。成者回报社会,败者承担责任,从自身找原因,这有利于社会的和谐。三要注重使公共权力受法治的约束,限制公共权力运行中的随意性。
第四,提高领导干部正确处理复杂矛盾与防范社会风险的能力。把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贯彻到领导干部的行政工作中,就要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及正确处理复杂矛盾与防范社会风险的能力。目前,直接影响社会和谐的因素是改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复杂矛盾,而各级领导干部大都往往处在矛盾包围之中。因此,各级领导干部要学会用能力原则扬弃权力原则。奉行能力原则,就要求领导干部要把精力用于提高其各种能力上,其中包括:驾驭各种复杂矛盾与防范各种社会风险的能力;注重矛盾双方的共同点,追求矛盾双方的共赢,把矛盾一方看作另一方发展的重要环节;提高科学决策的能力,制定的政策必须兼顾各方面群众的利益;提高管理社会事务、协调不同利益之间的关系和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