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民族乡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是自治区2005年“集中力量为民办好十件实事”中的一件。共安排8个方面61个项目,包括 对民
为保证把该事办实、办好,自治区要求,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严格建设程序,确保项目质量;狠抓资金落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转变工作作风,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为此,自治区民委、自治区发改委与全区61个民族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县(市、区)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把项目建设的责任落实到县(市、区)。县(市、区)主要领导将对项目建设的进度、质量、安全、资金管理使用和目标实现负主要责任。同时,还将落实项目责任人,签订项目建设进度、施工质量、投资计划责任书,落实技术和项目质量负责制,由技术人员与施工单位签订技术和质量责任状,加强质量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