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鸿烈,土壤地理与土地资源学家。河南濮阳人。1987年当选为第三世界科学院院士。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
研究所研究员。1991年当选为中国科学院院士(学部委员)。
不久前,一场围绕“敬畏自然”的争论,在科技界引起了较大的反响。我觉得提出“敬畏自然”这种说法,有值得支持的方面,就是说它确实看到了当前一些地方,不顾自然规律蛮干所带来的很多的环境问题,带来很多的对自然的破坏。从这点来说,提出“敬畏自然”用意是好的,特别是现在这个阶段强调这个问题,更是难能可贵的。但是,我觉得用“尊重自然”,或者是“尊重自然规律”会更确切一些。
现在有一种观点,认为凡是自然的就是不能改变的。这个观点,我不大赞成。如果自然的东西都不能改变,就没法发展,实际上我们利用的耕地、果园,我们的城市、农村、我们的交通道路,全都是利用自然、改造自然的结果。一部人类的发展史就是不断利用自然、改造自然的历史。如果把“敬畏自然”解释为自然的东西就不能动,我觉得是不能接受的。
还有一种观点:一个地方生态退化了以后,就说这个地方要保护。我觉得生态退化是我们人为利用资源不合理带来的结果,为此我们应该去寻找一个新途径――一种合理利用的模式,使环境逐步得到改善,既取得经济效益,又保护了环境。你不能说一个地方生态一退化,就都把它圈起来作为保护区。我并不反对建立自然保护区,但是我觉得自然保护区只能是在自然景观、自然生态系统保存比较好的地方,一些原始的地方,主要目的是使这里的生物多样性得以保存,使这里的自然生态系统持续下去。但是自然保护区不能无限扩大,如果无限扩大,那我们的经济发展就没有余地了,这是不可操作的事情。现在有些地方一划就划很大的自然保护区,本来是可以通过人工改造和合理利用使生态达到良性循环的,现在却都变成了自然保护区,由此减少了不少本可以利用的资源,又带来了大量的生态移民。生态移民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现在我国退化的草场很多,天然草场不退化是很少的。假如草场一退化,我们就说要把这个地方的人迁出来,作为保护区,显然是不可取的。
所以,我的观点是“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合理利用资源就是保护,我们不能脱开了开发去保护。我们一定要把开发和保护结合起来,就是要把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结合起来。不能因为要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就片面地认为,自然的东西都不能动了。最近国家环保总局提出一项新的办法,过去只是项目的环境评价,比如说建立一个电站就对这个电站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现在发展到不光是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还要做整个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这样做很好。比如说一条河流要开发,要建几个电站,要首先有一个规划,就整个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然后再对各个电站单个项目进行评价,我觉得这是符合程序的,是真正把经济和环境发展结合起来考虑了。
在解决这些问题的过程中,我们必须综合研究生态系统的功能、过程和变化,同时还要开展多学科综合交叉研究。我们要把自然界作为一个系统来对待,对自然界必须强调“综合”研究。现在这个问题越来越被重视了,一大批综合研究环境和生态的项目正在开展中。
总之,一定要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一定要把经济和环境这两个问题结合好,也就是要把开发和保护这两个问题结合好,这是当前非常重要的任务。
(文章摘自作者在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日前主办的“中国科学与人文论坛”上的讲演,内容有删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