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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监督陪审员

2005-05-27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彭兴庭 我有话说

在人们的期待中,一支全新的人民陪审员队伍正在走上了司法前台。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中规定,“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由于人民陪审员享有与法官同等的权力,而长达五年的任期会不会滋生新的腐败,引起了许多人的质疑。作为法官的监督者,谁来监督陪审员?

谁来监督监督者,

其实这不仅仅是司法界,也是行政机关、公司企业治理中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

谁来保证陪审员的公平和公正?

笔者以为,陪审员的良知决定一切。社会纷繁复杂,法律仅仅只是一件工具,法律本身的局限性告诉我们,它无法在一切问题上都做到天衣无缝、缜密周延。套用一句名言,现实之树常青,而法律是灰色的。法律的工具性须经由大量的人力、物力来执行,如果没有高素质的司法者,法律将仅仅成为一种摆设。当然,也有人认为陪审员的良知可敬却不可靠,并由此认为法治的力量、法制健全所能发挥的效用千百倍于人的良知。笔者并不否认这一点,然而,即使是在法制健全的社会,良知对于司法过程仍将具有决定意义,何况现在法制仍然不健全。

良知作为哲学里面的一个重要概念,乃是指理性存在的人所具有的一种善良意志、义务意识和内心法则,是在与他人取得某种一致之基础上个人对社会普遍法则的自觉和认同。在每一具体的司法过程中,如果没有陪审员或法官对社会普遍道德法则以及自己所承担的职业道德责任的自觉意识和自我认同,没有陪审员、法官对自然正义原则及自然法原理的皈依,正义和公平都将是一种奢谈。一个经得起人民推敲和历史考验的司法过程,只有让称职的陪审员、法官等一切有良知的人参与进来,才能真正体现出正义。

陪审员的良知从何而来 有论者撰文指出,法国18世纪伟大的革命家罗伯斯庇尔说过:“陪审制度最大的特点,就是公民是由与他们平等的人们来审判的。它的目的是要使公民受到最公正和最无私的审判。”

人民陪审员不是专业法官,他们是凭良知下判断的“临时法官”,是公平公正的维护者。良知虽然有着天赋的力量,然而也只有宪政精神和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支撑,才能保证陪审员能够充分展现自己的良知。而陪审员的良知将在相当程度上决定审判的公平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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