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5月27日电
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近日发布了中国儿童发展状况国家报告(2003-2004年),中国自1992年和2001年颁布了《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 2001―2010年 》以来,儿童发展环境不断优化。
我国基本形成了较为完备的保护儿童权益的法律
体系。特别是2003年以来,围绕《巴厘共识》确定的重点领域,国家出台了流浪人员救助、孤儿家庭寄养、特殊困难儿童教育救助、生活困难的艾滋病患者及其家属、遗孤救助等政策法规。不断增加了对贫困和少数民族地区义务教育、贫困生救助、妇幼卫生、艾滋病防治等重点难点问题的经费投入。从2000年起,在中、西部的1000个县实施了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从2003年起,免费对艾滋病人提供抗病毒药物,匿名检测,母婴阻断,对艾滋病孤儿免收上学费用的同时,采取福利机构集中收养、家庭寄养与收养等方式妥善安置。国家继续实施了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每年投入100多亿元人民币用于中西部农村地区中小学危房改造、寄宿制学校建设,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行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2004年,2400万家庭困难学生免费得到了教科书。
国家还对孤残儿童、流浪儿童、女童等弱势群体实施了特殊保护政策。2004年,新启动了84个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机构建设项目;开展了“关爱女孩行动”,向女孩和生育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提供经济帮助。兴建“春蕾学校”280余所,救助失学女童140.3万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