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没有发票也给换”

2005-05-28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河北省河间市 赵华英 我有话说

发票是消费购货的基本证明。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如果发票丢失,商家多半会不予承认,消费者也只好自认倒霉。但前不久的一次消费经历,让笔者感受到了一次“没有发票也给换”的惊喜。

一位远房侄子结婚,托我帮他买电视机。当时,我们在一家电器商店选中了一台29寸纯平彩电。但是,侄子用了不到一个月就出现

图像不清晰、不开机等症状。打电话给我,我说没问题商家承诺是两个月保换。但侄子把电视机拉来,我才知道,粗心的他早把发票弄丢了。找不到发票怎么办?我和侄子决定去碰碰运气,并做好了先说好话、再做交涉的准备。没想到,老板却非常痛快:“没关系,我们这里有详细的销货记录,只要核对相符,照样给你换!”经过一番查对,型号、产品序列号、购货时间、客户名称全部相符,老板马上给我们换了一台。此事让笔者很受感动,以后又多次介绍客户到那家商店购货。

再好的品牌也难免出现次品,消费者应把发票保管好。但是,再精细的消费者也有健忘的时候,丢失发票在所难免。作为商家,虽然尽可以用一句“没有发票恕不负责”,把顾客搪塞回去。但是,忠诚的客户资源是商家最可宝贵的财富。即使消费者丢失了发票,在能够确定是本店商品的情况下,也应当本着诚信待客的原则,尽量给予售后服务。这样,消费者必定会产生“报恩”心理,不光自己会成为“回头客”,而且会介绍更多的人到你这里购物。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