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协委员的建议,北京市政府研究室日前表示,今后在直接涉及市政府重大决策或方案制定的研究工作中,将引入“不可行性论证”。据介绍,所谓“不可行性论证”,就是在对政府某项决策进行“可行性论证”的同时,组织人员进行该项目的反向论证,以便政府对不可预测的情况提前采取防范措施。
从道理上讲,“可行
从上述情况看,在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引入“不可行性”逆向思维论证,显得非常必要,值得大力提倡。但是,不管是可行性还是不可行性论证,要让其在政府决策中真正发挥作用,其关键还在于论证能否保持相对独立性,排除个人意志的干扰。目前某些可行性论证为何片面研究“可行性”而忽视了“不可行性” 就是因为这些决策一旦到了付诸论证的阶段,往往已经是领导倾向于要办的事情。这种情况下,如果参与论证的专家只是附和领导意志,那么即使不可行的决策也可能被“论证”成可行。
在这方面,我们有过很多深刻的教训。比如,前些年某地修建大坝工程就存在类似问题,该项目论证过程中,第一次论证时多数专家认为工程不可行,然而再次召开论证会时,持不同意见的专家都被排除在外,项目方案于是得以顺利通过。最近,不少人关注的圆明园防渗工程,事先也经过了专家的可行性论证,但遭到了公众的广泛质疑。这些可行性论证之所以在实践中遭遇“不可行”的尴尬,原因就在于论证还没能做到全面、客观和公正。
目前我国的多数政府决策项目论证,都是由政府内部的研究机构来承担的,为了保证决策论证的科学性,很有必要不断完善这方面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与此同时,还可委托水平较高、相对稳定的社会咨询评估机构承担具体的评估论证工作。总之,无论可行性或不可行性的论证,都要十分注重科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