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5月31日电
中国证监会今天下发《关于做好第二批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说,为了增强试点公司的代表性和改革方案的适应性,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为全面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积累经验,拟进行第二批改革试点工作。
据证监会新闻发言人介绍,第二批改革试点
的公司选择要具有比较广泛的代表性,原则上所有上市公司都具备成为试点公司的基础条件,包括存在某些特殊情况和历史遗留问题的公司,只要能够拿出合法合理,有利于市场稳定和发展的改革方案,都可以表达参加改革试点的意愿。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第二批试点公司:一是因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二是公司股票涉嫌内幕交易或市场操纵的;三是公司股票交易存在其他异常情况的。
这位新闻发言人说,5月9日,首批四家试点公司:三一重工、清华同方、紫江企业和金牛能源
公告进行股权分置改革。改革试点启动以来,沪、深股指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下跌,试点公司的股价也是涨跌互现。正确认识改革时期的市场走势,既不能忽视这一时期市场运行基本面因素的影响,也不能忽视改革本身给市场运行带来的不确定性。他表示相信,对于改革预期的不确定性会在改革试点的进一步推进中得到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