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6月11日电 或明或暗地宣传保健食品具有治疗作用;把保健食品说成日常营养必需品,鼓动人长期服用;任意扩大保健食品适用人群和功能范围,是时下许多保健食品广告的通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布《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保健食品广告未经审查不得发布,而上述
按照《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和监督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 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保健食品广告的审查。
《规定》中详列了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出现的十七项内容,例如 渲染、夸大某种健康状况或者疾病,使公众对自身健康产生担忧、恐惧,误认为不使用广告宣传的保健食品会患某种疾病或者导致身体健康状况恶化;用公众难以理解的专业化术语、神秘化语言、表示科技含量的语言等描述该产品的作用特征和机理;夸大保健食品功效或扩大适宜人群范围,明示或者暗示适合所有症状及所有人群;宣称产品为祖传秘方;含有“安全”、“无毒副作用”、“无依赖”等承诺。
为方便广大群众查询和对保健食品广告进行监督,7月1日以后,将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公布所有审批通过的保健食品广告。消费者如果发现某保健食品广告与所公布的同一产品广告内容不符,可以向负责广告监督管理的工商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