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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宜春“阳光整改”让群众满意

2005-06-1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胡晓军 通讯员 夏旭阳 我有话说

本报讯 日前,江西省宜春市根据群众举报,对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违规办班、办证和乱收费问题进行了查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在当地新闻媒体上对查处结果进行了公开曝光。

在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宜春市为防止走过场、做表面文章,在全市大力推行“阳光整改”,把整改全过

程置于群众监督之下,动员广大群众参与整改。该市建立起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整改责任公示牌,将群众意见、整改责任单位、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效果在公共场所张榜公示,并在媒体辟专栏定期发布;组织整改督查组,设立举报信箱,开通热线电话,对整改不力、效果不明显、群众不满意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责成相关单位和负责人作出检查,说明原因,提交进一步整改的规划,直到群众满意为止。

干部作风,尤其是行政执法部门服务质量和效果一直是群众关注的热点,宜春市将此列为整改重点,开展了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服务水平”为主题的专项教育;设立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把市直单位行政许可和行政性收费统一纳入到中心办理,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款收入全部在中心缴交,资金进入财政专户,严禁厅外审批和收费。为了杜绝执法人员执罚标准的随意性和腐败现象,该市重新对43个部门和单位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和相应责任进行了界定和审核,在江西省首个实行细化标准,使全市1000多项行政执法的自由裁量权由弹性转向刚性,并公开接受监督。

与此同时,宜春市以群众满意为出发点,抓好政务执法环境的整顿。围绕是否存在违反规定越权执法、是否存在以权谋私以及失职渎职、办事拖沓、效率低下等14个方面的问题进行查摆,设立举报信箱,开设热线电话,对收集到的问题分门别类梳理,落实到相关部门限期整改,性质严重的问题移交到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新闻媒体对突出问题的整改进行追踪报道。到目前为止,该市共查处行政执法部门利用职权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案件36起,有20名领导干部受到撤职、记过、调离岗位处分;每一起案件的查处都在媒体上通报、在公示牌上公布。

宜春市实行“阳光整改”,接受群众监督,使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在全市有声有色地进行,机关干部作风得到明显改进。目前,该市把征求到的21.4万条群众意见和建议,认真梳理成38659个突出问题,其中30563个问题已得到有效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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