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文化遗产保护”已成为社会时尚话语。文化遗产应当保护己成为社会共识。然而,我们必须看到,作为一种社会“时尚”所具有的“肤浅性”、“浮躁性”的一面。将文化遗产保护可持续地进行下去,仍然需要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认识高度和深度。
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文化多样性,是中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
传统文化包含着有形的物质文化,但更多体现在无形的精神文化方面,在价值观、生活方式、风俗习惯、心理特征、审美情趣等方面表现尤为鲜明。进入现代社会后,传统文化作为历史的积淀仍在各民族中不同程度地保留着。传统文化负载一个民族的价值取向,影响着一个民族的生活方式,拢聚着一个民族自我认同的凝聚力。传统文化是一个民族的历史生命在现实社会中的延续。它既具有历史性,又具有现实性。所谓历史性是指这部分文化是经过长时间形成并传承下来的;所谓现实性,是指这部分文化在现实生活中被继承,仍具有生命力,是一种“活”文化。
传统文化是一个民族历史上创造的文化的总和,而文化遗产是传统文化中传承下来的最精华部分,是各民族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值得保护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传统文化可以变异、创新、重构,但文化遗产却只能保护其原形态,不能重新创造。在继承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可以重构新文化;但文化遗产消失后,不可再生。有一种误解,认为只要是“传统的”,就是好的,就要保护,这是不对的。“传统文化”是一个民族历史上形成并传承下来的“全盘文化”,在社会文化变迁的转型期,这种文化不应当也不可能“全盘”保留和保护。我们保护的是“传统”中有价值的那部分。
中国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十分丰富,特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有着特别的优势。虽然称为“非物质”,但与“物”又密不可分。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质不在于“物”与“非物”,而在于文化的“传承”,其核心是传承文化的人。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巨大的宝库,而它面临失传的危机尤为严重。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不能仅仅停留在保护层面,应当与利用、开发有机地结合起来,实现文化遗产的“可持续性”保护。一方面,过度或破坏性开发必须坚决果断制止;另一方面,也不能由于出现某些问题就“因噎废食”,应该理顺利用与开发的关系。我们必须清醒定位:改变贫穷、落后面貌,大力发展生产力,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是少数民族不可动摇的目标。在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发展是硬道理”,坚持科学发展观更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大力抢救与保护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使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传承成为现代化进程中有机组成部分,应是正确的出发点。
在我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具有特别重要的价值性,也具有特殊的“濒危性”,因而,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的抢救与保护的力度,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最近,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也已出台,这对于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与保护,必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